[发明专利]支架模块及具有支架模块的家具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05739.4 | 申请日: | 2008-0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747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7 |
发明(设计)人: | 朴振豪 | 申请(专利权)人: | 朴振豪 |
主分类号: | A47B47/00 | 分类号: | A47B47/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任永武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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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支架 模块 具有 家具 | ||
1.一种支架模块,在所述支架模块的框架内具有容纳空间并在所述支架模块的框架的外表面上具有凸凹组件,其中所述凸凹组件的横截面具有三角形形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模块的横截面具有矩形形状。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模块包括第一半块和第二半块。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半块可从所述第二半块上移除。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半块上的突出部与所述第二半块上的槽相结合。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形成于所述第一半块上的突出部具有“”形状,并且形成于所述第二半块上的突出部具有“”形状,其中所述第一半块的突出部与所述第二半块的突出部彼此形成干涉配合。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半块在结合面上具有固定突出部,所述第二半块在结合面上具有固定槽以与所述固定突出部相结合。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模块的横截面具有三角形形状。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支架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模块的横截面具有圆形形状。
10.一种组合式家具,包括:
第一容纳模块,其在框架内具有容纳空间并且在所述接触模块的框架的外表面上具有凸凹组件,其中所述凸凹组件的横截面具有三角形形状;以及
第二容纳模块,其在框架内具有容纳空间并且在所述接触模块的框架的外表面上具有凸凹组件,其中所述凸凹组件的横截面具有三角形形状,
其中所述第一接触模块和所述第二接触模块通过各自的凸凹组件而结合成所述组合式家具。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模块和所述第二模块的横截面具有矩形形状。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形成于所述第一容纳模块的边缘上的所述凸凹组件与形成于所述第一容纳模块的边缘上的所述凸凹组件相结合。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形成于所述第一容纳模块的面上的所述凸凹组件与形成于所述第一容纳模块的面上的所述凸凹组件相结合。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式家具,还包括固定构件,其中所述固定构件支撑所述第一容纳模块及所述第二容纳模块的凸凹组件以紧紧地结合。
15.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构件包括:
第一插入部,其接触所述第一容纳模块的内表面;
第二插入部,其接触所述第二容纳模块的内表面;
连接部,其连接所述第一插入部与所述第二插入部。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插入部与所述第二插入部之间的距离是可变的。
17.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容纳模块和所述第二容纳模块的内表面上形成直线槽。
1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组合式家具,还包括固定构件,其中所述固定构件包括:
彼此平行地形成的一对插入部;
连接部,用于连接所述一对插入部;以及
一对突出部,形成于所述每一插入部上以彼此面对,
其中所述突出部被插入所述每一槽中。
19.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组合式家具,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容纳模块和所述第二容纳模块的横截面的表面上形成直线槽。
20.如权利要求19所述的组合式家具,还包括固定构件,其中所述固定构件包括:
彼此平行地形成的一对插入部;
连接部,用于连接所述一对插入部,
其中所述插入部被插入所述每一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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