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压放电灯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18110.3 | 申请日: | 2008-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817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罗兰·许廷格;安德烈亚斯·克洛斯;马尔科·卡宁;克劳斯·施托克瓦尔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奥斯兰姆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1J61/36 | 分类号: | H01J61/36;H01J61/82;H01J9/32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 萍;李春晖 |
地址: | 德国***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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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压 电灯 | ||
1.一种高压放电灯,带有陶瓷放电容器,该放电容器封闭放电体积并且在其端部安装有毛细管,其中电极系统在每个毛细管中穿过并且在那里密封,其中使用至少一个基于钨的电极系统,该电极系统配备有钨构成的电极头部作为第一区段以及钨构成的杆作为第二区段,以及带有多件式的穿通部,该穿通部带有特别是由铌构成的、伸出毛细管的端部外的钉,其特征在于,多件式的穿通部具有钨构成的中央的圆柱形穿通部分作为毛细管内的电极系统的第三区段,该第三区段连接到第二区段上,以及具有在毛细管内的第四组合区段,该第四组合区段由W构成的芯钉构成,该芯钉具有最大300μm的直径并且部分被管状的轴环包围,其中芯钉与伸出的钉相连,其中在轴环和伸出的钉之间留有间隙,并且毛细管的端部借助玻璃焊剂密封直到至少轴环的开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其特征在于,电极系统的开头四个区段由相同的钨材料制成,并且特别是一件式地制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其特征在于,适用以下设计:
D1=(0.6至0.95)*Dki
D2=(0.2至1.0)*D1,优选为(0.2至0.5)*D1;
D3=(0.8至0.95)*Dki;
D4≤300μm;
Dma=(0.75至0.95)*Dki;
Dmi=D4+(20至100)μm;
D5=(0.8至0.95)*Dki。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压放电灯,其特征在于,适用以下设计:
Lm=L4-(0.2至1.0)mm;
L1=(0.5至3.0)*D1;
L2=(0.5至5.0)*L1;
L3=(0.3至0.8)*LK;
L4=(3.0至5.0)m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高压放电灯,其特征在于,在轴环和伸出的钉之间留有间隙,其轴向长度为0.2mm至0.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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