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协同串联式口袋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18774.X | 申请日: | 2008-06-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100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莫舍·雷恩斯;丹尼尔·富克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桑迪士克以色列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黄小临 |
地址: | 以色*** | 国省代码: | 以色列;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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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协同 串联式 口袋 装置 | ||
1.一种通信系统,包括:
a)包括机载RF收发器的移动电话;以及
b)包括机载CODEC和机载显示屏幕的媒体回放装置,其中所述移动电话和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操作性地使得:
i)当所述移动电话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断开时,所述移动电话操作性地使用所述机载RF收发器提供语音电话服务;
ii)当所述媒体回放装置从移动电话断开时,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操作性地使用所述机载CODEC和机载显示屏幕提供媒体回放服务;以及
iii)当将所述媒体回放装置和移动电话操作性地耦接在一起以形成串联式装置时,所述串联式装置操作性地使用所述移动电话的RF收发器、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CODEC和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显示屏幕来提供视频电话服务。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移动电话包括电话侧端口;
ii)所述媒体回放装置包括装置侧端口;以及
iii)当将所述电话侧端口与所述装置侧端口机械地接合以提供操作性耦接时,所述移动电话的大多数体积置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围体积中。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围盒的两个最长维度的积小于所述电话的外围盒的两个最长维度的积的两倍。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移动电话包括电话侧端口;
ii)所述媒体回放装置包括装置侧端口;以及
iii)当将所述电话侧端口与所述装置侧端口机械地接合以提供操作性耦接并形成串联式装置时,所述串联式装置的外围盒的体积小于以下总和的70%:
A)所述移动电话的外围盒的体积;以及
B)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围盒的体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移动电话包括电话侧端口和电话键盘;
ii)所述媒体回放装置包括装置侧端口;以及
iii)所述电话侧端口与所述装置侧端口的形成串联式装置的机械接合操作性地以机械方式防止用户触及移动电话的电话键盘。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多媒体回放装置没有RF收发器。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多媒体回放装置包括机械地整合在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壳中的至少一个用户控制器;以及
ii)当将所述多媒体回放装置操作性地耦接到所述移动电话时,所述串联式装置操作性地根据经由所述用户控制器而接收的用户输入来提供视频电话服务。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移动电话包括机载可再充电电池;以及
ii)所述移动电话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操作性耦接操作性地开始再充电操作,因而所述机载可再充电电池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接收电力。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
i)所述移动电话没有摄像机;以及
ii)所述串联式装置使用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摄像机来提供视频电话服务。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其中:所述移动电话的最大功耗小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最大功耗的20%。
11.一种操作包括移动电话和媒体回放装置的通信系统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a)当所述移动电话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断开时,通过所述移动电话使用所述移动电话的机载RF收发器来提供语音电话服务;
b)当所述媒体回放装置从移动电话断开时,通过所述媒体回放装置使用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机载CODEC和机载显示屏幕来提供媒体回放服务;以及
c)当将所述媒体回放装置和移动电话操作性地耦接在一起以形成串联式装置时,通过所述串联式装置使用所述移动电话的RF收发器、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CODEC和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显示屏幕来提供视频电话服务。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还包括:
d)经由相应的装置端口将所述移动电话和所述媒体回放装置机械地接合使得所述移动电话的大多数体积置于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围体积中。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进行机械接合,使得所述媒体回放装置的外围盒的两个最长维度的积小于所述电话的外围盒的两个最长维度的积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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