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在线行为的定向电视广告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20474.5 | 申请日: | 2008-02-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82441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24 |
发明(设计)人: | 罗伊·谢克迪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尔蒙德纳特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H60/33 | 分类号: | H04H60/33 |
代理公司: | 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颜 涛;郑 霞 |
地址: | 美国***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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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在线 行为 定向 电视广告 | ||
背景
本发明的领域涉及广告的在线访问和定向(targeted)发送。尤其是,电 视广告依据观察到的电视观众的在线(即互联网)行为被定向,而不使用 个人可识别的信息。
本公开或所附权利要求中使用的一些术语被定义如下:
电视供应商(TVP)-通过任何适当的传输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同轴 电缆、光纤光缆、网络电缆、电话线、卫星传输、或VHF或UHF传输, 为订户或用户提供电视服务的实体。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等同于在线访问供应商)-通过任何适合的 传输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同轴电缆、光纤光缆、网络电缆、电话线、卫星 传输、无线传输(例如:WiMax、WiFi、其他IEEE 802无线协议等)、或 VHF或UHF传输,为订户或用户提供在线访问的实体。在线访问使用户 能够访问互联网及其无数网站,或访问互联网的任何未来的网络后继 (successor)。
机顶盒(STB)-连接电视和信号源的设备。STB接收输入信号,从 所接收的信号中提取内容,并将提取的内容传输到电视机以显示给观众。 信号源可以是计算机网络电缆(例如以太网或其他传输速度的电缆)、碟 形卫星天线、与有线电视系统相连的同轴电缆、电话线或数字用户线 (DSL)、无线网络连接、天线(VHF、UHF、数字及其他)或者另一适合 的信号源。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其通常还包括音频部分)、音频、 互联网网页、互动游戏或者其他内容。STB可以包含也可以不包含专用电 视调谐器。尽管它的名字如此,STB不需要真的物理地设置在电视的顶部 上。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STB通常物理地设置在电视机旁边,比如在媒 体柜或类似物件中,但完全没有必要将STB设置在电视机附近。也没有必 要STB确切地是盒子。确切地说,STB可以被实现为例如电路板、集成电 路、集成电路组或者软件,其与还具有其他功能的另一“盒子”(比如电 视机、电缆或其他连接物、计算机、或建筑设备或接线盒)物理地合并, 或根本不容纳在任何“盒子”中。
数字视频录像机(DVR,可选地,个人视频录像机或PVR)-一种以 数字编码格式将视频内容存储在数字存储介质(比如硬盘)上并能够重放 所存储的内容的设备。DVR可以包括与电视、机顶盒或信号源连接的独立 单元,或者DVR可以包括使计算机编程以执行DVR存储和重放功能的软 件。
视频点播(VOD)-一种响应于来自用户的请求而允许用户选择并观 看从信号源发送的视频内容的系统。一般来说,所请求的视频内容可以在 用户自己选择的时间被观看到,并可按用户所希望的被暂停、倒带或快进。 VOD系统可以使内容“流出”(实现视频内容的所请求的项目的部分的观 看,同时仍然从信号源发送其他部分),或者VOD系统可以“下载”这些 内容,并允许仅在从信号源发送了完整的项目之后观看。一些VOD系统 允许用户通过网络选择并观看视频内容,作为互动电视系统的一部分。
互动电视(互动TV、iTV、idTV或ITV)-使观众能够与发送至电视 的视频内容进行互动的任何电视系统。互动电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电视“交叉链接”访问网站、电子邮件和在线聊天、在线商务或者增强型 图像(相对于标准电视服务)。
互联网协议电视(IPTV)-使用互联网协议(IP)通过计算机网络发 送电视内容的系统。对住宅用户,IPTV通常结合视频点播被提供,并且还 可以与互联网服务例如互联网接入和IP电话(VoIP)捆绑起来。在业内有 时将IPTV、VoIP和互联网接入的商业捆绑称为“三重播放”。还可以添加 另外的电信服务(例如移动语音或数据服务),产生“四重播放”等等。IPTV 通常由宽带服务供应商使用封闭网络设施来提供。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可以 公开访问的计算机网络还可以提供IPTV,在这种情况下它可被称为互联网 电视或互联网上的电视。IPTV还可用于通过企业局域网或其他商业网络发 送视频或其他内容。
在线用户接口设备-用来访问远程网络例如互联网的任何用户接口 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蜂窝电话或移动手机、个人数字助理(PDA)或联网 计算机(台式机、工作站、笔记本电脑、膝上型计算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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