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薄膜处理设备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21156.0 | 申请日: | 2008-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480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W·弗尔梅尔;C·施雷姆普夫;F·苏乔梅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连津格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B01J19/18 | 分类号: | B01J19/18;B01J10/02;C08B1/00;B01D1/22;C08J3/09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姜云霞;谭祐祥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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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薄膜 处理 设备 | ||
1.一种薄膜处理设备(8),包括具有至少一个柱形部分(26)的转子(16),至少一个刮擦叶片(32,33,34,35,36,41)被布置在所述柱形部分上,所述刮擦叶片包括至少两个齿(42,43,44,42′,43′,44′),所述齿相互间隔分开,由此形成间隙,
其特征在于,一个齿(41)的长度(L)与位于所述齿的邻近处的间隙的长度(G)之间的平均比率V相应地大于2∶1。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均比率V大于3∶1,优选地为3.3∶1。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所述齿(42,43,44,42′,43′,44′)的长度(L)相应地为40mm至200mm,且优选地为90mm至110mm。
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至少一部分所述齿(42,43,44,42′,43′,44′)形成大于0°的朝向竖直方向的角度α,所有所述齿的平均角度αm小于14°。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均角度αm小于11°,优选地为10°。
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擦叶片或所述齿(42,43,44,42′,43′,44′)的厚度(T)相应地大于5mm。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8),其特征在于,所述厚度(T)大于11mm,优选地为17mm至55mm,最优选地为22mm。
8.一种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薄膜处理设备的使用,用于通过水性叔胺氧化物的纤维素悬浮液而制造在所述水性叔胺氧化物的可模制的纤维素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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