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动主轴锁定机构的消除噪声制动器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22165.1 | 申请日: | 2008-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306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09 |
发明(设计)人: | C·H·梁;J·姚;E·H·陈;T·马蒂斯;O·泽特;D·布罗格利;A·施韦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B21/00 | 分类号: | B25B21/00;B25F5/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宣力伟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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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动 主轴 锁定 机构 消除 噪声 制动器 | ||
1.一种旋转电动工具,包括:
马达(12);
由马达(12)驱动的马达轴(14);
通过自动主轴锁定机构(18)联接马达轴(14)的输出轴(20);
围绕输出轴(20)的壳体部分(28);和
相对于壳体部分(28)不可旋转的制动部件(30,40);
其中,当输出轴旋转时,制动部件(30,40)在输出轴(20)上施加制动转 矩,
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部件(30,40)是具有内表面(38,50)的环形,所述 内表面(38,50)在径向方向对所述输出轴(20)施加摩擦力。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输出轴(20)被至少两个 轴承部件(22,24)稳定,制动部件(30,40)位于所述至少两个轴承部件(22, 24)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30,40)直接 接触壳体部分(28)。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30,40)和壳 体部分(28)通过干涉配合联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动部件的内表面 (50)具有斜面形的表面(52)。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30,40)的外 表面(41)具有与壳体部分(28)的内表面(49)互补的结构。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转矩是足够大的,因 此在缺乏促使输出轴(20)旋转的外部转矩的情况下,输出轴(20)的旋转速度 总是小于或等于马达轴(14)的旋转速度。
8.如权利要求1-7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30,40)由 柔性非金属材料制成。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30)由毡构成。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旋转电动工具,其特征在于制动部件(40)由塑料、 橡胶或泡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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