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无效
申请号: | 200880025426.5 | 申请日: | 2008-07-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547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6-23 |
发明(设计)人: | 林俊久;谷尾俊幸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6 | 分类号: | A61F13/56;A61F13/15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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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包括:至少一部分是透液性的顶片、不透液性的底片、设置在所述顶片和所述底片之间的液体保持性的吸收体以及设置在所述底片的外面的固定部,
所述固定部具有由粘接部件构成的第一粘接部和由与所述第一粘接部相同成分的粘接部件构成的第二粘接部,
所述固定部形成在具有四个角的大致方形的范围,
所述第一粘接部在所述固定部的外边缘形成在至少包括所述四个角的区域,所述第一粘接部的所述粘接部件的单位面积重量大于所述第二粘接部的所述粘接部件的单位面积重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粘接部件是常温压敏性热熔粘接剂。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接部的所述粘接部件的单位面积重量至少是所述第二粘接部的所述粘接部件的单位面积重量的1.3倍。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接部上的表面积与所述第二粘接部上的表面积的比为1∶1至1∶9。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粘接部的剥离强度在2.0~10.0N/cm2的范围,所述第二粘接部的剥离强度在0.1~2.5N/cm2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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