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控制不想要的植物的改进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0033.6 | 申请日: | 2008-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537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罗尼·赫尔姆斯;华莱士·基思·马如尔;多米尼克·弗兰克·阿隆索;凯文·维恩·斯图尔特;尼克·范德沃特;保罗·约瑟夫·大卫;布赖恩·杜安·迪特尔;乔治·大卫·纽伯里;加里·约瑟夫·梅尔基奥尔;詹姆斯·理查德·布拉泽利;肯尼思·罗格·穆兹克;查尔斯·保罗·格拉索;弗兰克·勒内·米兰达;张德伟;桑德拉·阿尔卡拉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高恩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1/10 | 分类号: | A01N41/10;A01N43/707;A01N43/76;A01N47/36;A01N57/20;A01N37/40;A01N43/80;A01N37/22;A01N43/36;A01P13/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庞东成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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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控制 想要 植物 改进 方法 | ||
1.一种农业方法,该农业方法用于在两种(或更多种)各自对不同种类的除草剂具有特定抗性的作物中控制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所述作物尤其优选为其中所述作物中的至少一种对氯吡嘧磺隆具有抗性/耐受性,而其余作物中的至少一种对氯吡嘧磺隆没有抗性/耐受性,其中,所述作物或者相邻,或者充分地在地理上相互接近,由此,存在施用于所述第一作物的无意地或者直接地施用的第一除草处理制剂无意地或者直接地施用到至少一部分第二作物的可能性,其中所述第一除草处理制剂的所述施用不会对经处理的所述第二作物的种子或植株形成部分造成不想要的或者不当的有害影响。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农业方法,其中,所述氯吡嘧磺隆是3-氯-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酰基氨磺酰基)-1-甲基吡唑-4-羧酸甲酯,或其盐形式。
3.一种农业方法,该农业方法用于尤其是在以下农田或地块中控制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在所述农田或地块中将种植或者已经存在对草甘膦类除草剂具有抗性/耐受性的种子或植株形式的作物植株,其中,通过使用含有除草有效量的氯吡嘧磺隆类除草剂的除草处理制剂,来控制或者根除所述作物中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所述除草处理制剂可以在所述作物种植前、出苗前或出苗后进行施用。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氯吡嘧磺隆类除草剂是3-氯-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酰基氨磺酰基)-1-甲基吡唑-4-羧酸甲酯,或其盐形式。
5.一种农业方法,该农业方法用于在玉米中控制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所述玉米是由具有草甘膦耐受性的玉米种子或玉米植株生长而成,所述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是以下一种或多种:藜、绒叶、田菁(大麻)、牵牛花、豚草、长芒苋、苍耳、向日葵和狐尾草,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除草有效量的包含氯吡嘧磺隆类除草剂的处理组合物以及可选地与草甘膦除草化合物一起施用于作物,从而在所述作物中控制所述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氯吡嘧磺隆类除草剂是3-氯-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酰基氨磺酰基)-1-甲基吡唑-4-羧酸甲酯,或其盐形式。
7.氯吡嘧磺隆作为施用于大豆种子或大豆植株的除草组合物中的安全剂成分的应用。
8.棉花作物的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氯吡嘧磺隆施用于棉花作物,优选其中该施用在种植所述作物之前进行。
9.在稻作物中控制稻植株间的不想要的植物生长物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向所述稻作物施用氯吡嘧磺隆。
10.提高苜蓿收获产量的农业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在最终的年度收割之后,于春季重新出苗之前将氯吡嘧磺隆施用于休眠的苜蓿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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