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透明质酸结合物在局部治疗过度增殖皮肤病中的应用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1357.1 | 申请日: | 2008-06-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35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15 |
发明(设计)人: | D·热尼尔;S·潘菲罗 | 申请(专利权)人: | 费迪亚医药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7/48 | 分类号: | A61K47/48;A61P35/00;A61P17/00;A61P17/0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于巧玲 |
地址: | 意大利*** | 国省代码: | 意大利;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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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明 结合 局部 治疗 过度 增殖 皮肤病 中的 应用 | ||
1.透明质酸或其衍生物与抗肿瘤药物的结合物在制备用于局部治疗过度增殖皮肤病的药物组合物中的应用。
2.权利要求1的应用,特征在于抗肿瘤药物选自紫杉醇或5-氟尿嘧啶。
3.权利要求1的应用,特征在于抗肿瘤药物是紫杉醇。
4.权利要求1的应用,用于治疗光化性角化病、银屑病或原位肿瘤形式诸如鳞状细胞癌。
5.权利要求1的应用,用于治疗光化性角化病。
6.权利要求1的应用,特征在于所述药物组合物为含有所述结合物的霜剂、水凝胶、软膏剂的形式或药用硬膏剂或膜剂的形式。
7.权利要求1的应用,特征在于HA或其衍生物与抗肿瘤药物的所述结合物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为0.05到10重量%。
8.权利要求1的应用,特征在于HA或其衍生物与抗肿瘤药物的所述结合物相对于所述组合物的总重量为0.2到5重量%。
9.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中HA-紫杉醇结合物相当于具有20%w/w的取代度的结合酯。
10.权利要求1的应用,其中HA-5-氟尿嘧啶结合物相当于具有15%w/w的取代度的结合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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