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眼模型以及与其一起使用的假脸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1489.4 | 申请日: | 2008-06-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39774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05 |
发明(设计)人: | 丹·D·卡达;约翰·T·W·范达伦 | 申请(专利权)人: | 眼睛保健及治疗公司;丹·D·卡达;约翰·T·W·范达伦 |
主分类号: | G09B23/28 | 分类号: | G09B23/2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白皎 |
地址: | 美国亚***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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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模型 以及 与其 一起 使用 | ||
相关申请的相互参照
本申请要求于2007年6月28日提交的、序列号为No.11/770,653的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由医学专业人员用于教学用途的人眼模型。
背景技术
专职诊断和治疗眼睛的损伤和疾病的医学生、实习医师、住院医师和研究员在对患者实际动手术之前必须对人眼的各种模型实践某些外科技术。现有技术的训练方法常常使用动物眼睛,例如人尸体眼睛或牛眼睛。
人尸体和/或动物眼睛(统称为“生物眼睛”)的使用要承受许多程序问题。生物眼睛在使用前必须被冷藏,尽管由于不可避免的生物分解冷藏会受到短贮藏寿命的困扰。除了别的规章之外,操作这样的生物眼睛需要符合联邦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下颁布的血液传播病原标准。在使用后,生物眼睛必须适当地被处置。
需要一种逼真地模仿人眼的解剖结构和生理结构的人眼模型,其不需要冷藏和其他特殊操作过程。
发明内容
申请人的发明包括一种可以用于外科训练目的的人眼模型。所述眼模型包括:圆柱形基部,其包括布置在其中的碗状衬底;和叠放在碗状衬底的表面上的多个视网膜层。所述眼模型还包括:半球形顶部,其包括视觉透明角膜部分和包括内表面的视觉不透明巩膜部分、连续附连到所述内表面并且从其向内延伸的环形虹膜以及连续附连到虹膜的晶状体囊袋,其中虹膜与晶状体囊袋和角膜部分组合限定前房。
所述顶部附连到所述基部以限定后房。所述眼模型还包括布置在前房中的第一流体,其中所述第一流体具有第一粘性,和布置在后房中的第二流体,其中第二流体具有第二粘性,其中第二粘性大于第一粘性。
申请人的发明还包括被形成为模仿人脸的假脸,所述假脸包括由沟槽围绕的升高的脸模仿结构、两个缚带以及两个缚带扣,其中脸模仿结构包括延伸通过其中的两个眼窝、外部表面和内部表面,其中每个缚带包括邻近眼窝中的一个附连到所述内表面的第一端,其中每个缚带扣邻近眼窝中的一个附连到所述内表面。脸模仿结构的外表面包括邻近每个眼窝的第一侧布置的眼眉元件、布置在眼窝之间并且邻近眼窝的第二相对侧的鼻部以及邻近鼻部布置的嘴部。
一个或两个眼模型可以可释放地布置在假脸中使得角膜部分向外延伸通过眼窝。可以使用一个或两个眼模型实践各种外科程序。用过的眼模型然后可以从假脸被去除,并且那些用过的眼模型可以被保留供研究或被丢弃。新的眼模型可以被布置在假脸中并且多次实践外科程序。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结合附图进行的以下详细描述将更好地理解本发明,其中相同的附图标记用于表示相同元件,并且其中:
图1A示出了人眼;
图1B是申请人的眼模型的侧视图;
图2A是用于形成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一分组件的透视图;
图2B是用于形成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二分组件的横截面图;
图2C是显示图2B的第二分组件的元件的透视图;
图2D是图2B的第二分组件的透视图;
图3A是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一横截面图;
图3B是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二横截面图,显示了一个视网膜层;
图3C是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三横截面图,显示了两个视网膜层;
图3D是申请人的眼模型的第四横截面图,显示了三个视网膜层;
图3E是申请人的模型的横截面,显示了图3D的三个视网膜层,所述视网膜层被形成为包括在黄斑附近的浅凹;
图3F是申请人的晶状体囊袋的顶视图;
图3G是申请人的晶状体囊袋的侧视图;
图4A是包括小梁网的申请人的眼模型的横截面图;
图4B是包括小梁网的申请人的眼模型的顶视图;
图4C示出了使用申请人的眼模型对青光眼进行的激光治疗;
图5是包括内皮层的申请人的眼模型的横截面图;
图6A是申请人的假脸的横截面图,所述假脸被形成为可释放地接受申请人的人眼模型;
图6B是图6A的假脸的透视图;
图7A显示了可拆卸地附着有人眼模型的图6A的假脸;以及
图7B是可拆卸地附着有两个人眼模型的图6A的假脸的透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在以下描述中的优选实施例中参考附图描述了本发明,其中相同数字代表相同或相似元件。在该说明书全文中对“一个实施例”、“实施例”的引用或类似语言表示结合该实施例描述的特定特征、结构或特性包含在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中。因此,短语“在一个实施例中”、“在实施例中”和该说明书全文中的类似语言的出现并不一定指的是相同实施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眼睛保健及治疗公司;丹·D·卡达;约翰·T·W·范达伦,未经眼睛保健及治疗公司;丹·D·卡达;约翰·T·W·范达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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