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2752.1 | 申请日: | 2008-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86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詹姆士·P·赫恩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瑞士奥*** | 国省代码: | 瑞士;CH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棘轮 过早 融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一般涉及一种用于矫正骨骼生长板畸形的板。更特别地,本发明涉 及一种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ratcheting epiphysiodesis plate)以及一种使用该棘 轮骨骺过早融合板治疗生长板畸形的方法。
背景技术
在儿童时期,有时生长板的一侧比另一侧生长得快,造成骨骼的成角畸形 或旋转畸形。治疗生长板的成角畸形的传统方法包括将U形钉、基尔希纳氏钢 丝或螺丝钉插入生长板中,以抑制或暂时阻止在一侧的生长而允许另一侧生长 并矫正成角畸形。然而,有些情况下,生长板的被限制的一侧可能融合而闭合, 而生长板的另一侧仍然在生长,因此导致相反方向上的畸形。
发明内容
本发明内容部分用于以简化形式引出构思的选择,所述构思在下文中的具 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描述。本发明内容部分并非旨在确定本发明的主要特 征或基本特征,也并非旨在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
本发明提供一种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用以限制生长板的生长,但不会使 生长板融合而闭合。根据一个实施例,扩展板包括套接基底部、插入滑动部以 及滑动器箍。该插入部以可滑动的方式容纳在该套接部中,使得该插入部能够 相对于该套接基底部沿该板的纵轴平移。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套接基底部包括第一端、第二端、腔、棘轮臂以及孔。 该腔被沿着该套接基底部的纵轴布置,并且在该套接基底部的第一端处限定了 开口。该棘轮臂被邻近并且大体上平行于该腔布置。该孔被布置在该套接基底 部的第二端处并且用于容纳用于将该套接基底部固定至骨骼的紧固件。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插入滑动部包括第一端、第二端、多个棘轮齿以及孔。 该插入滑动部的第一端被成形为以被插入到该套接基底部第一端上的开口中并 滑入到该腔中。该孔被布置在该插入滑动部的第二端并且用于容纳用于将该插 入滑动部固定至骨骼的紧固件。所述棘轮齿沿着纵轴布置并且用于啮合棘轮臂, 使得插入部和套接部能够相对彼此沿着纵轴平移。因此,该棘轮骨骺过早融合 板能够沿着纵轴被拉长或缩短。
在一个实施例中,该滑动器箍被布置在该套接基底部周围以及该棘轮臂上 方,使得该滑动器箍能够沿着该棘轮臂在纵向方向上滑动。因此,通过沿着该 棘轮臂滑动该滑动器箍,可设置该棘轮臂的有效长度。根据另一个实施例,该 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可设置为选用具有不同长度的棘轮臂的套接基底部,而不 是具有滑动器箍的单个套接基底部,设置该滑动器箍可产生棘轮臂的不同有效 长度。棘轮臂的长度决定从棘轮臂释放棘轮齿所需要的预设负荷。
本发明还涉及一种通过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治疗生长板畸形的方法。在一 个实施方式中,确定用于棘轮机构的合适的预设负荷并且根据上文所述相应地 设置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通过相对于该套接基底部滑动该插入滑动部以及将 该棘轮机构向前推进,可以调整该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的总长度,以容纳各种 生长板尺寸。一旦该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被适当设置,可以通过将紧固件插入 穿过在该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的套接部和插入部中的孔来将棘轮骨骺过早融合 板布置在生长板的一部分上并且固定到骨骼上。
本发明涉及一种棘轮骨骺过早融合板,包括具有棘轮臂的套接基底部以及 具有一系列棘轮齿的插入滑动部,通过该棘轮臂啮合该棘轮齿,该插入滑动部 以可滑动的方式被连接到该套接基底部,所述套接和插入滑动部中的一个包括 第一固定元件容纳孔,该第一固定元件容纳孔用于容纳穿过的用于将该板与骨 骼结合的固定元件。
本发明的其他特征和优点将通过在下文中结合附图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详 细描述而变得清晰。
附图说明
结合附图,能够更好地理解上述发明内容部分以及在下文中对优选实施例 的详细描述。为了说明本发明,在附图中示出当前优选的实施例,然而应理解, 本发明并不限制于所公开的特定方法和手段。附图中:
图1示出示例性的扩展板的俯视立体图;
图2示出图1所示扩展板的仰视立体图;
图3示出示例性的套接部的仰视立体图;
图4示出图3所示套接部的侧视图;
图5示出图3所示套接部的正视图;
图6示出示例性的插入部的俯视立体图;以及
图7示出图6所示插入部的正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新特斯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02752.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