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信系统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3320.2 | 申请日: | 2008-10-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922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江川仁隆;岛裕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报知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8B25/10 | 分类号: | G08B25/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胡金珑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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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 系统 | ||
1.一种通信系统,包括发送装置以及接收装置,该通信系统的特征在于,
所述发送装置包括:
发送部件,发送规定频率的信号;以及
发送控制部件,经由所述发送部件发送第1信号和第2信号,该第1信号包含规定的信息,该第2信号是包含用于确定成为该第1信号的发送目的地的所述接收装置的识别信息的信号,并且该第2信号的分析所需的处理量比所述第1信号小,
所述接收装置包括:
接收部件,检测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的有无,以及接收该规定频率的信号;以及
接收控制部件,在通过该接收部件检测出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时,使所述接收部件仅在第1时间内接收该规定频率的信号,并判定所述接收部件接收到的信号中是否包含有所述第2信号,在包含有该第2信号的情况下,使所述接收部件仅在比所述第1时间长的第2时间内接收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
所述发送控制部件仅在第3时间内重复发送所述第2信号,
所述接收控制部件使所述接收部件在比所述第3时间短的第2周期中检测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并且在所述接收部件接收到的信号中包含有所述第2信号的情况下,使所述接收部件仅在比所述第1时间和所述第3时间都要长的所述第2时间内接收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通信系统,
所述发送装置在每个第1周期,仅在比所述第1周期短的第3时间内重复发送所述第2信号,
所述接收控制部件使所述接收部件仅在比所述第3时间长并且与所述第1周期不同的所述第2周期中检测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并且在所述接收部件接收到的信号中包含有所述第2信号的情况下,使所述接收部件仅在比所述第1时间和所述第3时间都要长的所述第2时间内接收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
4.如权利要求1至3的任意一项所述的通信系统,
在通过所述接收部件多次检测出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时,所述接收控制部件使所述接收部件接收所述规定频率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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