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粘土基的矫味治疗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3357.5 | 申请日: | 2008-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7862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14 |
发明(设计)人: | J·巴拉;D·勒阿齐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益普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芬美意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9/00 | 分类号: | A61K9/00;A61K33/14;A61K3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黄革生;隋晓平 |
地址: | 法国布洛*** | 国省代码: | 法国;F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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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粘土 治疗 组合 | ||
1.矫味治疗组合物,该组合物含有粘土作为活性成分,其特征在于:
-该粘土为双八面体的蒙脱石;和
-矫味剂是包囊的。
2.权利要求1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双八面体的蒙脱石为胶岭石或贝得石或两种晶体化学极:胶岭石和贝得石之间的中间体晶体结构。
3.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双八面体的蒙脱石为胶岭石或接近胶岭石极的中间体晶体结构。
4.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双八面体的蒙脱石为胶岭石或非常接近胶岭石极的中间体晶体结构。
5.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双八面体的蒙脱石为被称为“双八面体蒙脱石”的蒙脱石。
6.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为疏水性液体。
7.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的Hildebrand溶解参数小于30MPa1/2。
8.权利要求1-5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为log P在-2至7范围内的液体形式。
9.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的log P在2-6的范围内。
10.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为天然提取物、精油或其混合物。
11.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包含至少一种不同于香草的包囊矫味剂。
12.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选自下列矫味剂:甘草粉、热带水果、红色水果、柑橘类水果提取物、香草、焦糖、巧克力、可可、绿茶、焦糖蛋奶。
13.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选自下列矫味剂:香草、焦糖、巧克力和柑橘类水果提取物。
14.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选自下列矫味剂:香草、焦糖、巧克力、橙、柠檬、葡萄和克莱门氏小柑橘。
15.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为矫味剂混合物。
16.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为香草和橙矫味剂的混合物。
17.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被包囊在碳水化合物的玻璃化基质中。
18.前述权利要求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质由麦芽糊精或麦芽糊精混合物以及至少一种选自下列的产品构成:蔗糖、葡萄糖、乳糖、果糖、麦芽糖、果糖、异麦芽糖醇、山梨糖醇、甘露糖醇、木糖醇、乳糖醇、麦芽糖醇和氢化淀粉水解产物。
19.权利要求17-18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质由麦芽糊精或麦芽糊精混合物以及至少一种选自下列的产品构成:蔗糖、乳糖、异麦芽糖醇、麦芽糖醇和氢化淀粉水解产物。
20.权利要求17-19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质由麦芽糊精和蔗糖构成。
21.权利要求18-20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麦芽糊精的葡萄糖当量值大于5并小于20。
22.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的比例相当于包囊基质总重量(以干燥物表示)的至少10%,该比例以干燥物的重量比表示。
23.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矫味剂的比例相当于包囊基质总重量(以干燥物表示)的15-35%,该比例以干燥物的重量比表示。
24.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70-90%重量的活性成分。
25.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75-85%重量的活性成分。
26.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0.1-3%重量的包囊矫味剂。
27.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0.3-2.5%重量的包囊矫味剂。
28.前述权利要求之一的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含有0.5-2%重量的包囊矫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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