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用于引导可相对于主体移动的家具抽拉件的引导单元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06922.3 | 申请日: | 2008-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86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C·普莱特纳;M·阿尔布雷克特;J·阿曼 | 申请(专利权)人: | 格拉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B88/10 | 分类号: | A47B8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吴鹏;马江立 |
地址: | 奥地利*** | 国省代码: | 奥地利;A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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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用于 引导 相对于 主体 移动 家具 抽拉件 单元 装置 | ||
1.一种具有用于引导能相对于主体(2)运动的家具抽拉件(3)的引导单元(4)的装置,尤其是具有布置在家具抽拉件的底部之下或侧壁区域中的引导单元的装置,其中引导单元(4)包括能被固定在主体(2)上的主体轨(5)、能安装在家具抽拉件(3)上的抽拉轨(7)和作用在主体轨(5)与抽拉轨(7)之间的中间轨(6),其中引导单元(4)包括位于中间轨(6)与主体轨(5)之间的第一传递载荷支承机构(13,23)和位于中间轨与抽拉轨之间的第二传递载荷支承机构(12,23),各支承机构分别具有基体和接纳在基体上和/或基体中的滚动件以便以相对于彼此可动的方式支承各导轨(5,6,7),还存在用于使引导单元(4)同步的同步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机构包括至少一个与各支承机构的基体协同工作的同步元件(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8)接合穿过所述中间轨(6)的至少一个开口(15),并在所述开口(15)的每个侧上与各支承机构的基体协同工作。
3.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装置,尤其是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机构包括至少一个能够以可拆松的方式插到所述中间轨(6)的部段上的同步元件。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构造成滚动元件,当所述家具抽拉件(3)移动时,所述滚动元件在两个基体的对应配合部分上滚动。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构造成齿轮(8),当所述家具抽拉件(3)移动时,所述齿轮在两个基体的齿结构部段(10,11,12a,13a)上滚动。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以在所述装置的安装好的状态下能围绕水平或竖直的轴线转动的方式被接纳。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以在所述装置的安装好的状态下能围绕倾斜轴线转动的方式被接纳。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同步元件被接纳在保持部件(9)上,所述保持部件能够以可更换的方式安装在所述中间轨(6)上。
9.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装置的安装好的状态下,所述同步元件以在竖直方向上具有余隙的方式支承在所述保持部件(9)上。
10.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用于将所述保持部件(9)以精确定位的方式安装在所述中间轨(6)上的固定结构(16,17,18,20,21)。
11.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装置的安装好的状态下,所述保持部件(9)的所述固定结构(16,18,20)接合在所述中间轨(6)的壁段上,所述壁段横向于由所述同步元件所接合穿过的壁段。
12.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结构(16,17,18,20,21)设计成至少实现在所述中间轨(6)上的两点式固定。
13.根据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所述的装置,尤其是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同步机构(8,22),所述同步机构用于使所述第一、第二支承机构(13,12)同步和用于使所述主体轨(5)、中间轨(6)和抽拉轨(7)同步。
14.一种具有能相对于主体(2)移动的家具抽拉件(3)的家具件,所述家具抽拉件具有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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