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线状光源保持台、背光源单元和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8626.7 | 申请日: | 2008-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936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高秀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19/00 | 分类号: | F21V19/00;F21S2/00;G02F1/13357;F21Y10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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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线状 光源 保持 背光源 单元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线状光源保持台,其特征在于,包括:
包括把持线状光源的把持片的保持部;
支承所述保持部的支柱部;和
安装于所述支柱部的衰减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状光源保持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衰减器和支柱部的至少一个是金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状光源保持台,其特征在于:
在与所述保持部的位置相反的所述支柱部的端部,形成有支承该支柱部的基台部,
所述基台部是金属。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状光源保持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台部形成有卡合部,用于卡合在与该基台部相接的设置面上,
所述卡合部是金属。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状光源保持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保持部包括多个所述把持片、和将把持片彼此相连的枝片。
6.一种背光源单元,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线状光源保持台;和
通过所述线状光源保持台保持的线状光源。
7.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权利要求6所述的背光源单元;和
接受来自所述背光源单元的光的液晶显示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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