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椎间植入物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9321.8 | 申请日: | 2008-09-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85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W·D·阿姆斯壮;S·E·怀特;R·F·MD·追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沙整形外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2/44 | 分类号: | A61F2/44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1100 | 代理人: | 马洪 |
地址: | 美国印***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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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植入 | ||
1.安装在第一椎骨和第二椎骨之间形成的椎间隙内的植入物,所述植入物包括:
包含连接件的主体,从所述连接件的第一侧向外延伸的第一对臂,和从所述连接件的第二侧向外延伸的第二对臂,所述主体包括由接触所述第一椎骨的上表面和接触所述第二椎骨的下表面所限定的高度;和
形成于所述第一对臂末端之间的第一间隙和形成于所述第二对臂末端之间的第二间隙,每个所述间隙延伸所述主体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进一步包括第一空隙和第二空隙,所述第一空隙与所述第一间隙连通并被所述连接件和所述第一对臂束缚在侧面,所述第二空隙与所述第二间隙连通并被所述连接件和所述第二对臂束缚在侧面,所述第一空隙和第二空隙的每一个未被束缚在上侧和下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间隙和第二间隙的至少一个包括沿所述高度的恒定宽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间隙和第二间隙的宽度是相等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间隙的至少一个具有可变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第一臂和第二臂的所述末端具有比所述臂的其余部分更大的宽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主体具有对称形状。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其中所述连接件和所述第一凸缘和第二凸缘形成对称的主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进一步包括盖子,所述盖子附在所述主体的外部侧面并延伸越过至少一个所述间隙。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进一步包括延伸穿过所述连接件的至少一部分的紧固件孔洞。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植入物,进一步包括紧固件孔洞,其延伸穿过所述第一对臂和所述第二对臂的臂的至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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