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源系统以及电池集合体的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09410.2 | 申请日: | 2008-08-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98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8 |
发明(设计)人: | 杉山茂行;青木护;铃木刚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M10/44 | 分类号: | H01M10/44;H02J7/00;H02J7/02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31210 | 代理人: | 杨暄;吕静姝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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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源 系统 以及 电池 集合体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池集合体,将串联连接有多个第1单位电池的第1组电池和串联连接有多个第2单位电池的第2组电池并联连接;
发电机,对所述电池集合体进行充电;
强制放电部,用于强制放电所述第1组电池;
电压测量部,测量所述第1组电池的电压;
控制部,基于所述电压测量部的测量结果,通过控制所述强制放电部,控制所述电池集合体的电压,其中,
所述电池集合体被设定成,使所述第1组电池达到满充电容量的一半的充电容量时的端子电压的平均充电电压V1小于所述第2组电池达到满充电容量的一半的充电容量时的端子电压的平均充电电压V2,
所述控制部控制所述强制放电部,以使当所述电压测量部测量的第1组电池的测量电压达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时开始第1组电池的强制放电,当达到强制放电结束电压Vb时结束该强制放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强制放电部包括:
强制放电电路,具备电阻和二极管;和
开关,用于切换该强制放电电路与所述第1组电池的连接的接通/断开,其中,
所述控制部当由所述电压测量部测量的第1组电池的测量电压达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时,控制所述开关以接通所述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组电池的平均充电电压V1和所述第2组电池的平均充电电压V2的比V2/V1被设定在1.01以上且1.18以下的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单位电池为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非水电解质二次电池的正极活性物质采用含钴的锂复合氧化物。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所述第1组电池中的所述第1单位电池的个数为nA,所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被设定在4.05nAV以上且4.15nAV以下的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所述第1组电池中的所述第1单位电池的个数为nA,所述强制放电结束电压Vb被设定在3.85nAV以上且3.95nAV以下的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1组电池还串联连接有采用碱性蓄电池的第3单位电池。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3单位电池的容量比所述第1单位电池的容量大。
10.根据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设所述第1组电池中的所述第1单位电池的个数为nA、所述第3单位电池的个数为nC,所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被设定在4.05nAV+1.4nCV以上且4.15nAV+1.4nCV以下的范围。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从所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和所述强制放电结束电压Vb算出强制放电所需的电量,并以一定的电流值进行一定时间的强制放电。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2单位电池采用碱性蓄电池。
13.一种电池集合体的控制方法,其中,所述电池集合体为将串联连接有多个第1单位电池的第1组电池和串联连接有多个第2单位电池的第2组电池并联连接而构成,且所述第1组电池达到满充电容量的一半的充电容量时的端子电压的平均充电电压V1被设定为小于所述第2组电池达到满充电容量的一半的充电容量时的端子电压的平均充电电压V2,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工序:
测量所述第1组电池的电压的工序a;
当在所述工序a测量的第1组电池的电压达到强制放电开始电压Va时,强制放电所述第1组电池直至达到强制放电结束电压Vb为止的工序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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