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来保持丝的线轴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10969.7 | 申请日: | 2008-10-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2118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01 |
发明(设计)人: | P·A·韦斯布罗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肯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H61/00 | 分类号: | B65H61/00;B65H75/28;B65H75/14;B65H75/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嘉和天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11269 | 代理人: | 严慎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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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来 保持 线轴 | ||
1.一种用来保持丝(4)的线轴(1)或卷轴,所述线轴(1)或卷轴包括:
具有外面(9)的筒(7),所述筒(7)用来接收相关联的丝(4),所述线轴(1) 或卷轴还包括:
从所述筒(7)延伸的至少第一凸缘(20)并且所述至少第一凸缘(20)包括内凸缘 面(21),第一孔(36)和至少第二孔(36′)被形成于所述内凸缘面(21)中,其中所述 至少第一凸缘(20)包括弯曲的通道(38),所述弯曲的通道(38)用来迂回地导引所述 相关联的丝(4)的自由端,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孔和至少第二孔(36,36′)界定所述弯曲 的通道(38)的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弯曲的通道(38)相对于与所述筒(7)的所 述外面(9)垂直的平面是凹的。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第一孔和第二孔(36,36′)的直径略大 于被保持在所述线轴(1)上的所述丝(4)的直径。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第一孔(36)的中心线轴与所述内凸缘面(21) 的表面形成锐角(A)。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锐角在5°和85°之间的范围内。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锐角(A)基本上为25°。
7.如权利要求3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至少第一凸缘(20)具有厚度 (T),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孔(36)和所述至少第二孔(36′)的直径小于所述至少第一 凸缘(20)的厚度(T)。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弯曲的通道(38)被形成于所述至少第一凸 缘(20)的外凸缘面(22)中,并且,
其中,当所述丝(4)被导引通过所述弯曲的通道(38)时,所述丝(4)不延伸超过 所述外凸缘面(22)。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线轴,其中所述相关联的丝(4)是焊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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