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和图像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13603.5 | 申请日: | 2008-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2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2 |
发明(设计)人: | 高桥富志雄;金子毅;若林保孝;松实孝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S6/00;F21V21/26;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90 | 代理人: | 李雪春;武玉琴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图像 显示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例如对图像显示装置的设备的周围进行照明的照明装置和具有该照明装置的图像显示装置。
背景技术
近年来,由于液晶显示装置和EL(电致发光)显示装置等图像显示装置的高性能化和数字播放技术的发展,使播放和传送技术得到发展,从而具备了可以观赏高质量影像的环境。
此外,作为增强现场感来观看电影等的影像的方法之一,是降低设置有图像显示装置的房间的照明亮度(照度)。在这种降低房间照明的照度来观看的情况下,一般是通过对图像显示装置的画面周围进行照明,使观看影像时能够感受到更强的现场感,所以也不断在开发用于对图像显示装置的画面周围进行照明的照明装置(例如参照专利文献1:日本专利公开公报特开2006-19095号)。
但是,如果降低房间的照度来进行观看,则对于用户(观看者)来说画面的影像成为暗室内的眩光,导致长时间的观看给用户的眼睛带来负担。特别是对于有光过敏症的用户,有可能导致脑电波异常等而影响到用户的健康。由于对画面周围进行照明的照明装置不仅增强现场感,还使画面和画面周围的辉度差逐渐变小,所以能够缓解眩光,并具有减轻用户眼睛的负担的效果。
如图54所示,在所述的专利文献1中公开了一种照明装置301,放置在设置于客厅空间L中的图像显示装置300的后侧,对图像显示装置300的后方墙壁W进行照明。照明装置301的光源303收容在断面大体为U形的反射板302内,通过安装在反射板302上的台座304,将照明装置301放置在低柜305上,调整照明装置301以便从下方朝斜上方对图像显示装置300的后方墙壁W进行照明。
但是,由于上述专利文献1公开的照明装置301仅从下方朝斜上方这一个方向对后方墙壁W进行照明,所以不能对图像显示装置300的画面周围充分地进行照明,存在不能充分得到间接照明效果(现场感和/或缓解眩光)的问题。特别是存在对画面横向的照度不足的问题。
此外,近年来,图像显示装置向大画面化的方向发展,在将照明装置应用于大画面的显示装置的情况下,仅从下方照射后方墙壁,使照射到画面上方的墙壁上的光量不足,不能充分得到间接照明的效果。
发明内容
鉴于上述的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对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的周围进行照明的照明装置,以便在设备周围确保足够的照度。
此外,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在对图像显示装置的周围进行照明的情况下,在画面周围能够确保足够的照度,从而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强的现场感。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对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的周围进行照明,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照明部,安装有光源;以及支承部,支承多个照明部,使来自多个照明部的光分别对设备周围的不同区域进行照明。
按照本结构,在设备周围能够确保足够的照度。此外,在对图像显示装置的周围进行照明的情况下,在画面周围确保足够的照度,从而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强的现场感。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对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的周围进行照明,其特征在于包括:多个照明部,安装有光源;以及支承部,支承多个照明部,使来自多个照明部的光从不同的方向分别对设备的周围进行照明。
按照本结构,在设备周围能够确保足够的照度。此外,在对图像显示装置的周围进行照明的情况下,在画面周围确保足够的照度,从而能够给用户带来更强的现场感。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照明部通过转动部与支承部连接,并相对于支承部转动。
按照本结构,用户根据图像显示装置的尺寸或照明装置的周围环境,能够适当调整照明的范围。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转动部包括卡止机构,该卡止机构将照明部相对于支承部以所希望的角度卡止。
按照本结构,能够对用户调整后的照明范围持续地进行照明。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多个照明部和支承部形成三角形。
按照本结构,由于从不同的方向照射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的后方墙壁的不同区域,所以能够更有效地对墙壁进行充分的照明。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支承部具有设置照明装置的支脚部。
按照本结构,能够稳定地保持照明装置。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支脚部能够从支承部取下。
按照本结构,当把照明装置主体直接安装在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上时,通过取下支脚部,能够把照明装置收纳在图像显示装置的设备内,使用户看不到照明装置。
本发明的照明装置,其特征还在于,支承部具有用于安装在设备上的安装部。
按照本结构,能够把照明装置主体直接安装在图像显示装置等设备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夏普株式会社,未经夏普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13603.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彩色图像和单色图像的图像处理
- 图像编码/图像解码方法以及图像编码/图像解码装置
- 图像处理装置、图像形成装置、图像读取装置、图像处理方法
- 图像解密方法、图像加密方法、图像解密装置、图像加密装置、图像解密程序以及图像加密程序
- 图像解密方法、图像加密方法、图像解密装置、图像加密装置、图像解密程序以及图像加密程序
- 图像编码方法、图像解码方法、图像编码装置、图像解码装置、图像编码程序以及图像解码程序
- 图像编码方法、图像解码方法、图像编码装置、图像解码装置、图像编码程序、以及图像解码程序
- 图像形成设备、图像形成系统和图像形成方法
- 图像编码装置、图像编码方法、图像编码程序、图像解码装置、图像解码方法及图像解码程序
- 图像编码装置、图像编码方法、图像编码程序、图像解码装置、图像解码方法及图像解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