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IMS中合并通信会话的方法、设备和程序产品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6575.2 | 申请日: | 2008-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558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06 |
发明(设计)人: | J·穆蒂凯南;M·波伊克塞尔卡 | 申请(专利权)人: |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29/08 | 分类号: | H04L29/08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汤春龙;徐予红 |
地址: | 芬兰*** | 国省代码: | 芬兰;FI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ims 合并 通信 会话 方法 设备 程序 产品 | ||
1.一种通信系统中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包括:
第一会话部件(31),用于处理第一用户(UE 1)的通信,所述通信包含第一会话(11,21)和第二会话(14,24);
第二会话部件(32,33),用于处理所述第一用户(UE 1)发往第二用户(UE 2)的所述第一会话(11,21)和所述第二会话(14,24)的通信,并且如果相同的通信服务标识符被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会话(11,21)和所述第二会话(14,24),则设置成将所述第一会话(11)和所述第二会话(14)合并成单个会话(13,16)发往所述第二用户(UE 2)。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第一会话部件(31)配置成使用会话发起协议(SIP)来处理所述第一用户的通信。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第二会话部件(32,33)配置成使用会话发起协议(SIP)来处理发往所述第二用户的通信。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单个会话(13,16)包含正在进行的发往所述第二用户(UE 2)的会话(13),并且将所述第一会话(11)和所述第二会话(14)合并包括:重新协商所述正在进行的会话(13)。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还包含用于在所述第二会话(14,24)的建立过程中确定所述会话处理实体(9,30)已保持正在进行的发往所述第二用户(UE 2)的、所述第一用户(UE 1)的会话(13)的部件(34),并且其中所述合并包括:响应于所述第二会话(14)的建立将所述第二会话(14)合并到所述正在进行的会话(13,16)中。
6.如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正在进行的发往所述第二用户的会话(13)包含所述第一会话(11)的媒体,并且所述合并将第二会话(14)的媒体添加(16)到所述正在进行的会话(13,16)中。
7.如权利要求4至6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重新协商所述正在进行的会话(16)包括:发送会话发起协议(SIP)的re-INVITE或UPDATE请求。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通信服务标识符包含IMS通信服务标识符(ICSI)和IMS应用参考标识符(IARI)中的一个。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IMS通信服务标识符指示IMS多媒体电话服务(MMtel)。
1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会话处理实体包含多媒体会话连续性应用服务器(MMSC AS)、会话拆分和合并功能(SSMF)、IMS集中服务应用服务器(ICS AS)或会话发起协议应用服务器中的一个。
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的任一项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第一会话(11,21)和所述第二会话(14,24)携载不同的媒体类型。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会话处理实体(9,30),其中所述媒体类型选自语音、视频、即时消息传递、一键通、文件传输和图像共享。
13.一种在通信系统中合并多媒体会话的方法,包括:
控制第一用户(12,15)的通信,所述通信包含第一会话(11,21)和第二会话(14,24);
确定(12,15)通信服务标识符是否被指示用于所述第一会话(11,21)和所述第二会话(14,24)。
其中,如果用于所述第一会话(11)和所述第二会话(14)的通信服务标识符是相同的,则将所述第一会话(11)和所述第二会话(14)合并成单个会话(13,16)发往第二用户。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第一用户(12,15)的通信包含使用会话发起协议(SIP)。
15.如权利要求13或14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会话发起协议(SIP)对发往所述第二用户的所述单个会话(13,16)进行控制。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未经诺基亚西门子通信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16575.2/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