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一次性吸收制品的外覆盖件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16769.2 | 申请日: | 2008-11-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68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0-20 |
发明(设计)人: | 弗雷德·N·德萨伊;弗雷德·M·兰登;卡利德·夸里什 | 申请(专利权)人: | 宝洁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15 | 分类号: | A61F13/15;B29C51/22;B29C55/1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封新琴 |
地址: | 美国俄***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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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一次性 吸收 制品 覆盖 | ||
1.一种用于一次性吸收制品(20)的外覆盖件(22),所述外覆盖件(22)包括:
a.纵向(Y)和与所述纵向正交的横向(X)、包括第一端边(56A)的第一腰区(36)、包括与所述第一端边(56A)在纵向上相对的第二端边(56B)的第二腰区(38)、设置在所述第一腰区和第二腰区(36,38)之间的裆区(37)、第一和第二横向相对的侧边(54);
b.邻近所述第一侧边(54)设置的第一腿围部分(33)和邻近所述第二侧边(54)设置的第二腿围部分(33),所述第一和第二腿围部分(33)延伸通过所述裆区(37)并延伸到所述第一腰区和第二腰区(36,38)中的至少一个中,所述第一和第二腿围部分(33)在第一方向上被活化;
c.设置在所述第一腰区和第二腰区(36,38)以及所述裆区(37)中的主体部分,所述主体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在不同于所述第一方向的第二方向上被活化;并且
其特征在于所述外覆盖件还包括
d.至少部分地设置在所述腿围部分(33)与所述主体部分的活化部分之间的缓冲区(83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缓冲区(830)具有约2-30mm,优选约5-20mm的宽度。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第一活化方向和第二活化方向选自由下列组成的组:纵向、横向、对角线方向、和曲线方向。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第一活化方向为纵向,并且所述纵向平行于轴向。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第二活化方向为横向,并且所述横向平行于侧向。
6.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主体部分和所述腿围部分(33)中的至少一个被连续活化或间歇活化。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主体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在所述第一端边和第二端边(56A,56B)之间被连续活化。
8.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腿围部分(33)延伸不超过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54)中的至少一个的内侧40mm。
9.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所述外覆盖件(22)还包括零应变拉伸层压体。
10.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外覆盖件(22)包括夹置在至少两个可延展非织造材料之间并接合到其上的弹性材料。
11.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所述外覆盖件(22)还包括与所述外覆盖件的腿围部分(33)接合的腿围(32),所述腿围(32)具有的表面积小于所述活化的腿围部分(33)的表面积。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腿围(32)的面积小于所述活化的腿围部分(33)面积的75%。
13.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腿围部分(33)整个由所述第一侧边和第二侧边(54)中的一个以及所述缓冲区(830)限定。
14.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其中所述外覆盖件(22)在除了所述裆区(37)和所述缓冲区(830)之外的其整个表面积上被活化。
15.一种可扣紧的一次性吸收制品(20),所述一次性吸收制品(20)包括如前述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外覆盖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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