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毛发化妆品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7998.6 | 申请日: | 2008-11-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80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03 |
发明(设计)人: | 上野正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花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K8/34 | 分类号: | A61K8/34;A61K8/365;A61Q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尚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2 | 代理人: | 龙淳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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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毛发 化妆品 | ||
1.一种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含有下列成分(A)~(D):
(A)苯甲醇,含量为:0.1~2质量%;
(B)一缩二丙二醇,含量为:0.5~20质量%;
(C)苹果酸或其盐,换算成苹果酸的含量为:0.2~10质量%;
(D)乳酸或其盐,换算成乳酸的含量为:0.2~10质量%,
并且,还可以含有成分(E)表面活性剂,其中,所述成分(E)的浓度为2质量%以下,并且相对于成分(A)的质量比(E)/(A)在0~5范围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成分(C)和成分(D)合计含量为0.4~15质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者2所述的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成分(B)相对于成分(A)的质量比(B)/(A)为1~50。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还可以含有成分(F)2-苄氧基乙醇,所述成分(F)的浓度为0.5质量%以下,并且相对于成分(A)的质量比(F)/(A)在0~0.5的范围内。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毛发化妆品,其特征在于:
用水稀释至20质量倍时,在25℃下pH为3.0~5.0。
6.一种毛发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权利要求1~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毛发化妆品应用于毛发,且不冲洗而放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毛发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
以至少2天1次的频率将所述毛发化妆品应用于毛发,并且至少重复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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