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流动互动式视频的用于合作会议的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19415.3 | 申请日: | 2008-12-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893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15 |
发明(设计)人: | S·G·珀尔曼;R·范德拉安 | 申请(专利权)人: | 生命力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5/16 | 分类号: | G06F15/16 |
代理公司: |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周建秋;王凤桐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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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关键词: | 使用 流动 互动式 视频 用于 合作 会议 系统 | ||
相关申请
本申请为2002年12月10日提交的、题为“用于无线视频游戏的装置及方法(Apparatus and Method for Wireless Video Gaming)”的、第10/315,460号的部分继续(CIP)申请,该申请已转让给本CIP申请的受让人。
技术领域
本公开总体上涉及改善用户操作及存取音频和视频媒体的能力的数据处理系统的领域。
背景技术
自从托马斯·爱迪生(Thomas Edison)时代以来,记录的音频及电影媒体已成为社会的一方面。在20世纪初期,记录的音频媒体(磁柱及唱片)及电影媒体(投币式自动点唱机及电影)广泛发行,但两种技术仍处于其起步阶段。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在大众市场的基础上将电影与音频组合,之后将彩色电影与音频组合。无线电广播逐渐演变成很大程度上支持广告的形式的广播大众市场音频媒体。当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建立电视(TV)广播标准时,电视与无线电以广播大众市场媒体的形式接合,从而将先前记录的或现场直播的电影带入家庭中。
至20世纪中期为止,大部分美国家庭已具有用于播放记录的音频媒体的唱片播放器(phonograph record player)、用于接收现场直播的广播音频的无线电设备,及用于播放现场直播的广播音频/视频(A/V)媒体的电视机。常常将所述3个“媒体播放器”(唱片播放器、无线电设备及TV)组合到共有公共扬声器的橱柜中,变成家庭的“媒体中心”。尽管对于消费者而言媒体选择有限,但媒体“生态系统”非常稳定。大多数消费者知道如何使用“媒体播放器”且能够享受其能力的全部范围。同时,媒体的出版商(大多为电影和电视工作室,及音乐公司)能够将其媒体分配给电影院与家庭两者,而不遭受广泛的盗版或“二次销售”(也即,已使用媒体的重新销售)。通常,出版商不会从二次销售得到收入,且因此,二次销售减少了出版商对于新的销售从原本可自己使用媒体的购买者得到的收入。尽管在20世纪中期期间的确存有已使用的唱片出售,但所述销售不会对唱片出版商有大影响,因为不同于电影或视频节目(其通常被成年人观看一次或仅数次),音乐曲目可被收听数百次或甚至数千次。因此,音乐媒体远比电影/视频媒体“经久”(也即,对于成年消费者而言,其具有持久价值)。一旦购买了唱片,若消费者喜欢该音乐,则消费者可能将其保持很长时间。
自20世纪中期到现在,媒体生态系统对于消费者与出版商的利益及损失来说都经历了一系列根本改变。在音频录音机(尤其是具有高质量立体声的盒式磁带)的广泛引入的情况下,的确有较高程度的消费者便利。但其也标志着现在广泛的消费者媒体实践一盗版的开始。的确,许多消费者纯粹出于便利起见而使用盒式磁带来录制其自己的唱片,但日益增加的消费者(例如,宿舍中准备存取彼此的唱片收集的学生)将进行盗版复制。而且,消费者将录制经由无线电播放的音乐,而非从出版商购买唱片或磁带。
消费者VCR的出现导致更多的消费者便利,因为现在VCR被设置为记录TV节目,其可在稍后时间观看,且VCR也导致视频租赁业的建立,其中电影以及TV节目设计可在“点播”基础上进行存取。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的大众市场家庭媒体设备的快速开发已导致消费者的空前的选择及便利程度,且也导致媒体出版市场的快速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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