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杀病毒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0942.6 | 申请日: | 2008-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9768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9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文·克里茨勒 | 申请(专利权)人: | 澳大利亚诺万芬研究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33/12 | 分类号: | A01N33/12;A01N31/14;A01N25/10;A01N59/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澳大利亚;AU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病毒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使用杀病毒溶液来处理某一表面的方法和组合物(composition)。所述溶液可以适用于有生命活性或无生命活性的表面。在表面无生命活性的情况下,所述溶液(最终可能干燥形成洁净、粘着的长效杀菌表层)能杀死位于其上的细菌、真菌和病毒,并在优选实施例中,其能够赋予该表面持久抵抗真菌和细菌再感染的能力。在具有生命活性的表面上,所述溶液可能会留在适当的位置并按照前述无生命活性的表面一样干燥并形成薄膜,或者在达到了与传染性生物试剂同样的广谱杀菌性后从表面上冲洗下来。
所述组合物适用于无生命活性的表面,如医院手术室工作台面、厨房工作台面和浴室。所述组合物也可以配制用于皮肤处理和擦手的制剂。
背景技术
整个说明书中关于现有技术的任何说明不应被当作是对该现有技术是本领域众所周知或作为公知常识的组成部分的承认。
已知多种组合物可用于皮肤或无生命活性的表面来赋予其杀灭细菌和/或真菌的能力。其中许多仅对选定的生物体有效,例如对革兰氏阳性菌有效而对革兰氏阴性菌无效,但更好的产品应该对细菌和真菌具有广谱杀菌功效。在我们所申请的国际申请号为PCT/AU96/00224(公开号为WO96/033748)的专利申请中,我们描述了聚乙烯吡咯烷酮(“PVP”)-三氯生络合物(complex),其对细菌和真菌具有广谱杀菌功效。
在另一项国际申请号为PCT/AU2006/000130(公开号为WO06/081617)的专利申请中,我们描述了聚乙烯醇(PVAIc)-季铵化合物的络合物,其对细菌和真菌具有广谱杀菌功效。
然而,唯一已知的对病毒有效且安全的聚合物/杀菌络合物中包含碘。这些络合物(如由碘和乙氧基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或者由碘和聚乙烯吡咯烷酮制成)的颜色呈深棕色,会染色无生命活性的表面、皮肤和衣服,致使这些络合物很难受到欢迎。此外,这些络合物中起作用的杀菌剂是碘,而碘是一种化学活性非常强的物质。高反应速率导致其持续效用较短。因为碘不仅对微生物及病毒产生活性,还对所有蛋白质和许多其它物质产生活性。更为理想的是,提供一种不仅能够杀灭细菌和真菌,也能够杀灭病毒、不会染色且安全的组合物。
此外,许多已知的组合物,如上述的碘络合物仅在一两小时之内对某一物体有效。更为理想的是,提供一种在数天或数周内持续有效的组合物。该组合物在应用到表面上时最好应该不会染色、洁净或者几乎看不见,同时应该具有粘附性且持久耐用。
发明目的
本发明的目的之一在于提供一种能够至少避免或者改善现有技术的至少一些缺陷的组合物。
优选实施例的目的之一在于能够杀灭某些具有消毒需求的空间内表面上的病毒、细菌和真菌,如手术室、医院病房、冷藏室、冰箱、面包车、海运集装箱、工厂制造区;同时能够杀灭皮肤上的病毒、细菌和真菌。且优选仅采用一种单一的组合物来实现上述过程。
除文中另有明确规定外,在整个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中,词语“包括”、“包含”等应该被理解为含有的意思,而不是排他的或者穷尽性的。也就是说,表示“包括,但不限于”的意思。
发明内容
根据本发明第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在使用时杀灭细菌、杀灭真菌、杀灭病毒且不会染色的组合物,包括以下物质的组合:
(1)在表面上针对细菌和真菌具有长达3小时以上的持续效用的无碘杀细菌剂和/或杀真菌剂;
(2)过氧化物。
在根据本发明第一方面的优选实施例中,所述杀细菌剂和/或杀真菌剂为三氯生或合适的季铵化合物。在为适用于无生命活性的表面而配制的组合物的更加优选的实施例中,所述持续效应可以长达12小时以上,优选达到7天以上。
优选地,所述组合物还包括(3)载体,所述载体在蒸发后留下已消毒的无生命活性或有生命活性的表面。
根据第二方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在使用时杀灭细菌、杀真菌、杀病毒且非染色的组合物,包括以下物质的组合:
(1)在无生命活性的表面上针对细菌和真菌具有长达12小时以上的持续效用的无碘杀细菌剂和/或杀真菌剂;
(2)过氧化物;以及
(3)载体,所述载体在蒸发后留下已消毒的无生命活性或有生命活性的表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澳大利亚诺万芬研究公司,未经澳大利亚诺万芬研究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20942.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