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自晒黑效果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21169.5 | 申请日: | 2008-09-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9615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B·哈里基安;A·J·维尔;M·C·基尼;蒋知行 | 申请(专利权)人: | 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35 | 分类号: | A61K8/35;A61K8/11;A61K8/73;A61K8/19;A61K8/29;A61K8/34;A61Q1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72001 | 代理人: | 张萍;高旭轶 |
地址: | 荷兰*** | 国省代码: | 荷兰;N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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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晒黑 效果 | ||
1.化妆品组合物,其包含:
(i)占组合物重量0.05%-15%的无日照晒黑剂;
(ii)占组合物重量0.1%-20%的珠粒,其平均粒度为100-3000微米(μm);
(iii)占珠粒重量1%-60%的并入珠粒的基质中的水不溶性颜料,所述颜料具有晒黑颜色;
(iv)占珠粒重量0.1%-10%的保持在围绕基质的涂层中的着色剂,所述涂层具有不同于晒黑色的颜色;以及
(v)化妆品上可接受的载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无日照晒黑剂是二羟基丙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无日照晒黑剂是相对重量比为6∶1至1∶2的二羟基丙酮与赤藓酮糖的组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比率为4∶1至2∶1。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珠粒由纤维素或纤维素衍生物形成。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着色剂是二氧化钛。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颜料是氧化铁混合物。
8.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组合物,其中所述珠粒具有形成自甘露糖醇、纤维素和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的基质。
9.用于无日照晒黑或对皮肤提供光亮/闪亮的方法,其包括:
(A)提供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化妆品组合物;以及
(B)将所述化妆品组合物施涂至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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