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通过回用半纤维素制备硫酸盐浆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1903.8 | 申请日: | 2008-12-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3590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1 |
发明(设计)人: | 维达·施耐克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卓制浆卡尔斯塔德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3/02 | 分类号: | D21C3/02;D21C3/22;D21C11/00;D21C3/24 |
代理公司: |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吴小瑛;吕俊清 |
地址: | 瑞典卡*** | 国省代码: | 瑞典;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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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过 回用半 纤维素 制备 硫酸盐 方法 | ||
1.一种用于从分解的木质材料制备硫酸盐浆的方法,其中所述木质材料首先在浸渍区域被浸渍液体在高于80℃但同时至少低于蒸煮温度20℃的温度下浸渍,随后该浸渍的木质材料在蒸煮区域中在130-180℃范围内的蒸煮温度下进行蒸煮,所述木质材料在该蒸煮区域中保留预定的总时间,其中所述木质材料在所述浸渍区域和所述蒸煮区域中度过第一保留时间之后,在所述蒸煮工艺期间,在所述浸渍区域的后半部分与蒸煮区域的第一个四分之一部分之间的位置执行第一取出,该第一取出伴随的第一取出蒸煮液包含从所述木质材料溶解的第一含量的半纤维素,并且其中所述第一取出蒸煮液被再导入至蒸煮温度下的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其特征在于,所述木质材料在所述蒸煮工艺度过第二保留时间之后,在所述蒸煮区域中进行第二取出蒸煮液的第二取出,该第二取出蒸煮液包含从所述木质材料溶解的第二含量的半纤维素,其中所述第二保留时间比所述第一保留时间更长,并且所述第二保留时间比在所述蒸煮区域的总保留时间更短,并且其中所述第二取出蒸煮液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后阶段。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木材片在介于所述蒸煮工艺的开始与所述第一取出之间的第一保留时间短于木材片在所述蒸煮工艺中介于蒸煮工艺的开始与所述第二取出之间的保留时间。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留时间至少为30分钟,而后续取出的取出蒸煮液具有在所述蒸煮工艺的开始与所述后续取出之间的增加的保留时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至少0.5-1.5立方米的具有溶解半纤维素的蒸煮液从每个取出位置取出并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第一取出中取出的具有第一含量的溶解半纤维素的蒸煮液在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中的保留时间长于在后续取出中取出且也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的蒸煮液。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之前,所述第一取出中取出的具有第一含量的溶解半纤维素的蒸煮液在所述蒸煮罐外的保留时间长于在后续取出中取出的蒸煮液。
7.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蒸煮工艺中的每单位时间从所述木质材料溶解的半纤维素开始减少的位置执行所述蒸煮液的第一取出。
8.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木材片于所述蒸煮工艺中的第三保留时间之后,从所述蒸煮罐进行具有第三含量的溶解半纤维素的蒸煮液的第三取出,所述第三保留时间比所述第一保留时间和所述第二保留时间更长,所述第三蒸煮液也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溶解半纤维素的所述取出蒸煮液首先被减压以提高所述蒸煮液的干物质含量,随后这些蒸煮液通过泵送/加压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具有溶解半纤维素的所述取出蒸煮液进行分离处理以分离其半纤维素部分,随后富含半纤维素的所述蒸煮液的分离部分通过泵送/加压被再导入至所述蒸煮工艺的最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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