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和液晶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2452.X | 申请日: | 2008-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10717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8 |
发明(设计)人: | 臼仓奈留;村尾岳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夏普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5/00 | 分类号: | F21V5/00;F21S2/00;F21V5/02;G02B5/02;G02B5/04;G02F1/13357;F21Y101/02;G02B6/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11323 | 代理人: | 权鲜枝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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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液晶 显示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出射光的光源;
传播上述出射的光的导光板;以及
棱镜片,其具有使在上述导光板中传播的光折射的多个棱镜,
上述棱镜片包含具有扩散各向异性的各向异性粒子,
在上述棱镜片的平面方向上,上述多个棱镜的排列方向与上述各向异性粒子的长边方向错开大于0度小于5度的角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上述棱镜片的平面方向上,上述多个棱镜的排列方向与上述各向异性粒子的长边方向错开1度以上4度以下的角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照明装置是逆棱镜方式的背光源。
4.一种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备:
根据权利要求1~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和
液晶面板,其具有一对基板和配置在上述一对基板之间的液晶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液晶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还具备设置在上述液晶面板与上述照明装置之间的多个微透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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