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重放方法和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0880127667.0 | 申请日: | 2008-09-16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052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1-26 |
发明(设计)人: | 金光玟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11B20/10 | 分类号: | G11B20/1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郭鸿禧;罗延红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放 方法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的各方面涉及重放方法和重放设备,更具体的说,涉及在单个屏幕上显示多项视频数据的同时以特技模式重放一项视频数据时,根据用户选择的方法,重放另一项视频数据的方法和设备。
背景技术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各种媒体数据再现设备(如数字TV机、数字多用光盘(DVD)播放器、计算机等)已被广泛地使用。这样的设备利用通过通信网络从一个或多个各种内容提供商(如广播电台和电影制作公司)经营的服务器上接收媒体数据或通过读取记录有视频数据、音频数据等的记录介质来再现媒体数据(如音频数据、视频数据或文本数据)。
存储媒体数据的记录介质的示例包括DVD、蓝光盘(BD)等。随着高密度记录介质的发展,将大容量数据记录到记录介质上就变得可能。所以,使用单个设备同时再现两项或多项媒体数据的技术正在发展。这项技术的使用使用户能在单个屏幕或从单个扬声器上观看或收听想要的媒体数据。在至少使用两项媒体数据,用户以特技播放模式(如媒体数据的快进或慢放)重放一项媒体数据时,在如何重放其余媒体数据方面仍然存在问题。
发明的公开
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各方面提供了一种重放多英媒体数据的方法和设备,及记录重放方法的记录介质。
有益效果
本发明的各方面提供了一种根据用户的选择以各种方式重放多项媒体数据的方法和设备,及存储该方法的记录介质。
根据本发明的各方面的再现方法也可实现为由至少一个计算机和/或处理器执行的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上的计算机可读代码。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是可存储数据的数据存储设备,该数据可被计算机系统随后读取。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的示例包括只读存储器(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M)、CD-ROM、磁带、软盘和光学数据存储设备。还可在与计算机系统耦合的网络上分布计算机可读记录介质,以便以分布式的方式存储和执行计算机可读代码。
虽然显示和描述了一些本发明的实施例,但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及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在实施例中进行改变。
附图说明
通过结合附图,从实施例的下面描述中,本发明这些和/或其它方面及优点将会变得清楚,并且更易于理解,其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解码设备的方框图;
图2示出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数据包的结构;
图3是在图1中示出的解码设备的重放单元的方框图;
图4是根据本发明的实施例的重放方法的流程图;
图5是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重放方法的流程图;
图6是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重放方法的流程图;
图7是根据本发明的另一实施例的重放方法的流程图。
最佳方式
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同时重放第一媒体数据和独立于第一媒体数据的第二媒体数据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当第一媒体数据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时,重放第二媒体数据。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所述方法还可包括用于当第一媒体数据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时,接收重放第二媒体数据的模式的选择。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步骤可包括利用第一系统时钟(STC)计数器输出的第一时钟信号来重放第一媒体数据,及利用第二STC计数器输出的第二时钟信号来重放第二媒体数据。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第一媒体数据的步骤可包括对第一媒体数据进行解包,及利用第一时钟信号对已解包的第一媒体数据进行解码。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第二媒体数据的步骤可包括对第二媒体数据进行解包,及利用第二时钟信号对解包后的第二媒体数据进行解码。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当第二媒体数据重放开始时,第二时钟信号可与第一时钟信号同步。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可包括与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第一媒体数据同步地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第二媒体数据。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步骤可包括当第一媒体数据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时,不将第二媒体数据输出到显示单元。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第二时钟信号可独立于第一时钟信号。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第二媒体数据的重放可包括独立于第一媒体数据,重放第二媒体数据。
在本发明的一方面中,重放步骤可包括当第一媒体数据以特技播放模式重放时,防止第二STC计数器输出第二时钟信号以防止第二媒体数据的重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未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880127667.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