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手持式工具机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27927.4 | 申请日: | 2008-11-1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652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2-02 |
发明(设计)人: | J·黑希特;G·施勒萨克;J·伦纳茨;S·霍尔斯特;K·屈斯佩特 | 申请(专利权)人: |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5D17/24 | 分类号: | B25D17/24;F16F7/104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侯鸣慧 |
地址: | 德国斯*** | 国省代码: | 德国;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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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手持 工具机 | ||
1.手持式工具机,尤其是锤钻和/或锤凿,具有减振单元(12a;12b),该减振单元具有带有第一减振方向(16a;16b)的第一消振质量单元(14a;14b)和至少一个带有第二减振方向(20a;20b)的第二消振质量单元(18a;18b),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振质量单元(14a;14b)的第一减振方向(16a;16b)基本上平行于所述第二消振质量单元(18a;18b)的第二减振方向(20a;20b)取向。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消振质量单元(14a;14b)的固有振动频率不同于所述第二消振质量单元(18a;18b)的固有振动频率地构造。
3.至少根据权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些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的两个固有振动频率具有最大15%的差。
4.至少根据权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些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的两个固有振动频率具有最大10%的差。
5.至少根据权利要求2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些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的两个固有振动频率具有最大5%的差。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相互解耦地布置。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沿着减振方向(16a,20a;16b,20b)相继地布置。
8.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消振质量单元(14a,18a)的减振方向(16a,20a)基本上平行于工作方向(22a)取向。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这些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至少一个消振质量元件(24a,26a;24b,26b)和两个弹性元件(28a,30a,32a,34a;28b,30b,32b,34b)并且所述消振质量元件(24a,26a;24b,26b)沿着所述减振方向(16a,20a;16b,20b)至少部分地设置在这两个弹性元件(28a,30a,32a,34a;28b,30b,32b,34b)之间。
10.至少根据权利要求9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弹性元件(28a,30a,32a,34a;28b,30b,32b,34b)由弹簧元件(36a,38a,40a,42a;36b,38b,40b,42b)构成。
11.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的手持式工具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两个消振质量单元(14a,18a;14b,18b)中的至少一个具有至少一个用于沿着减振方向(16a,20a;16b,20b)对消振质量元件(24a,26a;24b,26b)导向的导向元件(44a,46a,48a,50a;44b,46b,48b,5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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