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交通费精算装置以及交通费精算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880130842.1 | 申请日: | 2008-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21322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7-20 |
发明(设计)人: | 大西启介;菊池新;村井一钦;坂本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本耐美得 |
主分类号: | G06Q10/00 | 分类号: | G06Q10/00;G06Q50/0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11038 | 代理人: | 孙蕾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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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费 精算 装置 以及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交通费精算装置以及交通费精算方法。
背景技术
近年,针对温室效应气体带来的全球变暖问题,开始采用称为“碳补偿”的方法作为抵消CO2(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排放的对策。碳补偿的基本方法是,对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购买排放权,把相当于该排放权的资金投入到自然能源开发和植树造林等中,抵消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在此,为了执行碳补偿,首先需要掌握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
例如,在专利文献1中记载了测量因企业活动等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的量的方法。具体地是在专利文献1记载的方法中,根据企业场所等使用的能量(例如,天然气、电力、石油、煤炭等),计算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
专利文献1:特开2001-183186号公报
但是,因企业活动等所发生的温室效应气体的发生场所并不限于企业场所内,例如企业等的员工等利用交通工具移动时也发生。具体地是例如,认为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外出时和出差时都发生温室效应气体。在此,例如,如果是大型企业则因为员工也多,所以温室效应气体排放量也多,是应该考虑在内的部分,但在这一点上,在以往技术(专利文献1)中,存在未能考虑在移动时发生的温室效应气体的问题。
此外,在以往技术中,当企业等宣布了进行碳补偿的情况下,例如,因为企业员工的上下班途中、外出和出差等是员工在企业场所外的活动,所以具有从外部验证是否进行碳补偿这件事困难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就是鉴于上述问题点而提出的,其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交通费精算装置以及交通费精算方法,能够考虑在因企业活动等而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中的员工等在移动时所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可以对在利用交通工具时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执行碳补偿,此外,当企业等自主地宣布进行碳补偿或者依照法令等实施碳补偿的情况下,能够验证对于员工等的成员在移动时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是否进行碳补偿。
为了实现这种目的,本发明的交通费精算装置和交通费精算方法经由网络与第1信息处理终端以能够通信的方式进行连接,上述第1信息处理终端是由希望交通费精算的集团的成员持有的至少具备输入部和显示部的终端,上述交通费精算装置至少具备控制部和存储部,该交通费精算装置和在该交通费精算装置中执行的交通费精算方法的特征在于:上述存储部具备:路径检索信息存储单元,存储路径检索信息,该路径检索信息包含交通工具的时刻表数据、道路网数据和使用费数据;排放量估算基准存储单元,针对上述交通工具的每一种存储每一定距离的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量的估算基准;以及排放权量存储单元,存储上述集团的上述温室效应气体的排放权量,上述控制部具备:路径制成单元(路径制成步骤),从上述第1信息处理终端接收由上述成员通过该第1信息处理终端的上述输入部输入的包含路径检索条件的交通费申请信息,使用存储在上述路径检索信息存储单元中的上述路径检索信息,制成满足接收到的该路径检索条件的至少一条成为上述交通费的对象的路径;交通费计算单元(交通费计算步骤),使用存储在上述路径检索信息存储单元中的上述路径检索信息,计算利用了在上述路径制成单元(路径制成步骤)中制成的上述路径时所产生的上述交通费;排放量计算单元(排放量计算步骤),使用存储在上述排放量估算基准存储单元中的上述估算基准,针对每条路径计算上述排放量,上述排放量是利用了在上述路径制成单元(路径制成步骤)中制成的至少一条上述路径时所排放的排放量;排放量偿还单元(排放量偿还步骤),通过从存储在上述排放权量存储单元中的上述排放权量中减去在上述排放量计算单元(排放量计算步骤)中计算出的上述排放量的量,进行上述排放量的偿还;以及排放量偿还判定单元(排放量偿还判定步骤),判定是否用上述排放量偿还单元(排放量偿还步骤)进行了上述排放量的偿还;交通费申请拒绝通知显示单元(交通费申请拒绝通知显示步骤),当由上述排放量偿还判定单元(排放量偿还判定步骤)判定为未进行上述排放量的偿还的情况下,通过将交通费申请拒绝通知发送给上述第1信息处理终端,从而在该第1信息处理终端的上述显示部上进行显示,该交通费申请拒绝通知是拒绝上述成员申请的上述交通费精算的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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