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用于在自行车上支承玩偶的微型玩具有效
申请号: | 200890100191.7 | 申请日: | 2008-10-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18324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1-05-18 |
发明(设计)人: | G·勒伊尼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泰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3/48 | 分类号: | A63H3/48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苏娟;刘迎春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美国;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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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自行 车上 支承 玩偶 微型 玩具 | ||
1.一种用于在宿主车辆上支承玩偶的玩具,所述玩具包括:
夹具,所述夹具能够固定到宿主车辆;
微型玩具自行车,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具有与所述夹具协作的手柄杆和固定部件,以便将所述玩具自行车能够移除地固定到宿主车辆;和
玩偶接收部件,所述玩偶接收部件形成在所述玩具自行车上,以便将玩偶能够移除地以骑乘姿势固定到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宿主车辆包括手柄杆,并且所述夹具包括:
铰接的第一钳口和第二钳口,所述第一钳口和第二钳口被成形为夹紧手柄杆的一部分;和
将所述第一钳口和第二钳口固定在闭合位置的紧固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玩偶接收部件包括:
座椅,所述座椅具有用于夹紧玩偶的柔性的腰夹;
一对腿夹,所述腿夹从所述玩具自行车延伸,以接合玩偶的腿部;和
一对手接收器,所述手接收器支承在所述手柄杆上,以接收玩偶的手的一部分。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宿主车辆是能够由儿童骑乘的自行车,并且其中所述夹具成角度地设置在所述手柄杆上,以使所述玩具自行车与所述宿主自行车的向前方向对准。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玩具,其中所述固定部件包括面向下的C形卡钩,所述卡钩从所述玩具自行车向下延伸,以接合所述夹具。
6.一种玩具,与具有手柄杆的自行车结合使用,所述玩具包括:
微型玩具自行车,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具有玩偶接收座椅和用于将玩偶以骑乘姿势且能够移除地支承在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上的部件;
第一固定构件,所述第一固定构件结合到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和
第二固定构件,所述第二固定构件具有固定到自行车的部件,所述第一固定构件和第二固定构件协作以形成能够分开的连接;
由此所述微型玩具自行车能够从自行车移除,以便单独地玩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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