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吊带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2201.4 | 申请日: | 2009-01-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0287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谷本康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锦宫事务 |
主分类号: | A45C13/30 | 分类号: | A45C13/30;B65H75/34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 坚 |
地址: | 日本东京千代田***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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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吊带 装置 | ||
1.一种吊带装置,其通过将环状的吊带挂在使用者身体的一部分上,来使使用者经该吊带携带对象物,其特征在于,
上述吊带装置包括:
吊带装置主体,其为盒状,上述对象物安装在该吊带装置主体上;
卷绕部,其以能够在上述吊带装置主体内旋转的状态被支承,用于进行上述吊带的卷绕;和
两个抽出口,它们用于将卷绕在上述卷绕部上的吊带从上述吊带装置主体中抽出,
上述吊带的两个吊带端部分别从上述两个抽出口抽出,
上述抽出的吊带的两个吊带端部通过能够自由连接和解除该连接的连接部连接起来,
在使用者进行上述吊带的抽出操作之前,上述吊带的一部分通过上述卷绕部收纳在上述吊带装置主体内,并且上述连接部不是收纳在上述吊带装置主体内,而是位于吊带装置的抽出口的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吊带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使用者使用上述吊带装置时,上述连接部位于以上述吊带装置主体为基准的最远部的预定位置。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吊带装置,其特征在于,
当预定大小的外力作用于上述吊带装置主体或者上述吊带时,上述连接部解除上述两个吊带端部之间的连接。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吊带装置,其特征在于,
在使用者进行了将上述吊带从上述吊带装置主体中抽出的抽出操作时,通过使用者的该抽出操作,允许上述卷绕部的用于抽出吊带的旋转、即抽出旋转,
在使用者终止了上述抽出操作时,通过限制上述卷绕部的与上述抽出旋转相反的旋转、即回绕旋转,上述吊带维持从上述吊带装置主体中所抽出的长度。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吊带装置,其特征在于,
上述吊带装置在上述两个抽出口之间还具有凹部,
在使用者进行上述吊带的抽出操作之前,该吊带的一部分通过上述卷绕部收纳在上述吊带装置主体内,并且上述连接部不是收纳在该吊带装置主体内,而是收纳在上述凹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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