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线基站、无线通信控制系统以及无线通信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2650.9 | 申请日: | 2009-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385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15 |
发明(设计)人: | 谷川大祐;大矢根秀彦;花木明人;矢岛辰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NTT都科摩 |
主分类号: | H04W8/30 | 分类号: | H04W8/30;H04W24/04;H04W88/08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人: | 汪惠民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线 基站 无线通信 控制系统 以及 控制 方法 | ||
1.一种无线基站,具有:第1基带处理部,其执行包含移动台发送接收的用户数据的基带信号的处理;和第2基带处理部,其被用作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的预备系统;
所述无线基站具备:
切换决定部,其决定是否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切换;
信息发送部,其在由所述切换决定部决定了切换至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情况下,发送使所述用户数据的发送中止的中止请求;和
移交执行部,根据由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了所述中止请求的事实、或者所述中止请求的发送的决定,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处理的移交;
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用于表示使所述用户数据的传送速度设为零的所述中止请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在由所述移交执行部完成了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处理的移交的情况下,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用于表示使所述传送速度提高的通信重新开始的请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用于表示使所述传送速度提高至可设定的最低传送速度的所述通信重新开始的请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移交执行部,
执行将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中设定的所述用户数据的参数移交给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移交处理,
当在所述移交处理的完成前接收到所述用户数据的情况下,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中保留所述用户数据,
当在所述移交处理的完成后接收到所述用户数据的情况下,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中保留所述用户数据。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对与多个所述移动台分别对应的所述用户数据进行中继;
所述移交执行部执行将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中设定的所述用户数据的参数移交给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移交处理;
所述移交执行部基于在规定时间内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接收到的所述用户数据的量,从所述用户数据的量多的所述移动台起开始进行所述移交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基站按照由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规定的HSDPA动作;
所述信息发送部向无线网络控制装置发送用于表示将CapacityAllocation速率设为0kbps的通知,作为所述中止请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无线基站,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线基站按照由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规定的EUL动作;
所述信息发送部向所述移动台发送Zero Grant,作为所述中止请求。
8.一种无线通信控制系统,具有:第1基带处理部,其执行包含移动台发送接收的用户数据的基带信号的处理;和第2基带处理部,其被用作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的预备系统;
所述无线通信控制系统具备:
切换决定部,其决定是否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切换;
信息发送部,其在由所述切换决定部决定了切换至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情况下,发送使所述用户数据的发送中止的中止请求;和
移交执行部,根据由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了所述中止请求的事实、或者所述中止请求的发送的决定,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处理的移交;
所述信息发送部发送用于表示使所述用户数据的传送速度设为零的所述中止请求。
9.一种无线通信控制方法,使用了无线基站,所述无线基站具有:第1基带处理部,其执行包含移动台发送接收的用户数据的基带信号的处理;和第2基带处理部,其被用作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的预备系统;
所述无线通信控制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对是否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切换进行决定的步骤;
当在所述进行决定的步骤中决定了切换至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情况下,将使所述用户数据的发送中止的中止请求进行发送的步骤;和
根据在所述进行发送的步骤中发送了所述中止请求的事实、或者所述中止请求的发送的决定,执行从所述第1基带处理部向所述第2基带处理部的处理的移交;
在所述发送步骤中发送使所述用户数据的传送速度设为零的所述中止请求。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株式会社NTT都科摩,未经株式会社NTT都科摩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0910002650.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