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模组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3337.7 | 申请日: | 2009-01-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7821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7-21 |
发明(设计)人: | 许嘉芸;陈盈仲 | 申请(专利权)人: | 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9/00;F21Y105/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县土***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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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模组 | ||
1.一种照明模组,其包含有:
一基板,其具有一主要平面,该主要平面包含有一中央区以及一周边区;以及
复数个发光二极体装置,设置于该基板之该主要平面之该中央区以及该周边区内,其中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具有一主要出光方向,且设置于该中央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该主要出光方向本质上垂直于该主要平面,而设置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该主要出光方向系朝向相对于该中央区之外侧。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中央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发光角度系大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发光角度。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等发光二极体装置系呈点阵排列。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包含有一发光二极体,以及一围绕该发光二极体且接合于该基板上之反射盖,且各该反射盖具有一中心线。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位于该中央区之各该反射盖之各该中心线与其侧壁之夹角大于位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反射盖之各该中心线与其侧壁之夹角,藉此使该中央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发光角度大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装置之发光角度。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位于该中央区之各该反射盖之侧壁系对称于该主要平面之法线。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位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反射盖之各该中心线系朝相对于该中央区之外侧倾斜。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围绕该中央区。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位于该中央区之两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位于该中央区之一侧。
11.一种照明模组,其包含有:
一基板,其具有一主要平面,该主要平面包含有一中央区以及一周边区;
复数个发光二极体,设置于该基板之该主要平面之该中央区以及该周边区内;
复数个第一反射盖,分别具有一第一中心线,各该第一反射盖系接合于该中央区之该基板上,使各该第一反射盖分别围绕该中央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且各该第一反射盖之该第一中心线系垂直于该主要平面;以及
复数个第二反射盖,分别具有一第二中心线,各该第二反射盖系接合于该周边区之该基板上,使各该第二反射盖分别围绕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且各该第二反射盖之该第二中心线系朝相对于该中央区之外侧倾斜,使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经过该第二反射盖之主要出光方向朝向相对于该中央区之外侧。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各该第一反射盖之侧壁与该第一中心线具有一第一夹角,且各该第二反射盖之侧壁与该第二中心线具有一第二夹角,而该第一夹角大于该第二夹角,藉此使该中央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经过各该第一反射盖之发光角度系大于该周边区之各该发光二极体经过各该第二反射盖之发光角度。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等发光二极体系呈点阵排列。
14.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围绕该中央区。
15.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位于该中央区之两侧。
16.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模组,其特征在于,该周边区系位于该中央区之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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