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减少的干涉条纹效应的显示装置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5881.5 | 申请日: | 2009-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71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1-04 |
发明(设计)人: | 金钟声;李宇宰;卢南锡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2F1/133 | 分类号: | G02F1/133;H01L51/50;G09F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 波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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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减少 干涉 条纹 效应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彼此面对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的每个包括布置成格子图形的纤维;和
像素层,形成在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
其中所述第一基板中的纤维沿第一方向和与所述第一方向基本垂直的第二方向延伸,
所述第二基板中的纤维沿第三方向和与所述第三方向基本垂直的第四方向延伸,并且
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形成斜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由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形成的角与由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四方向形成的角中的至少一个在1度到89度的范围内。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层包括:
扫描信号线,形成在所述第一基板上并沿第五方向延伸;和
数据线,沿与所述第五方向基本垂直的第六方向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中的至少一个与所述第五方向形成斜角。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形成斜角,且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三方向形成斜角。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由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形成的角和由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三方向形成的角中的至少一个在1到89度或者91到179度的范围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基板和所述第二基板还包括塑料。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纤维包括玻璃纤维。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塑料包括热固性树脂或者热塑性树脂。
10.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像素层,包括沿第一方向延伸的扫描信号线和沿与所述第一方向基本垂直的第二方向延伸的数据线;和
形成在所述像素层上的第一基板,所述第一基板包括沿第三方向和与所述第三方向基本垂直的第四方向延伸以形成格子图形的纤维,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三方向形成斜角。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由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三方向形成的角和由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四方向形成的角中的至少一个在1度到89度的范围内。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装置,还包括第二基板,面对所述第一基板并包括布置成格子图形的纤维,其中所述像素层在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基板的纤维沿第五方向和与所述第五方向基本垂直的第六方向延伸,并且
所述第五方向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或者所述第三方向形成斜角。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一方向之间的角和所述第五方向与所述第三方向之间的角中的至少一个在1到89度或者91到179度的范围内。
15.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第一基板,包括沿第一方向延伸的纤维;
第二基板,包括沿第二方向延伸的纤维;和
像素层,形成在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
其中所述第一方向和所述第二方向形成斜角。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方向与所述第二方向之间的角在1到179度的范围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像素层包括沿第三方向延伸的扫描信号线和沿与所述第三方向基本垂直的第四方向延伸的数据线,并且
所述第三方向相对于所述第一方向或者所述第二方向形成斜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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