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携式通讯装置及其来电告知控制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06265.1 | 申请日: | 2009-0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00796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8-11 |
发明(设计)人: | 黄祺壬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华达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57 | 分类号: | H04M1/57;H04M1/725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原华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19 | 代理人: | 寿宁;张华辉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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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携式 通讯 装置 及其 来电 告知 控制 方法 | ||
1.一种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一机体,具有一机体表面;
一感测单元,设置于该机体,用以侦测该机体表面是否实质上面向一预设方位、及侦测该机体一被晃动频率与一被晃动振幅;
一响铃单元,用以发出一铃声;以及
一处理单元,用以当该可携式通讯装置接收到一来电信号时,控制该响铃单元发出该铃声,并依据该机体表面是否面向该预设方位、及依据该被晃动频率与该被晃动振幅来控制该铃声的一音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
一震动单元,用以产生一震动,以震动该机体;
其中,该处理单元更用以当该可携式通讯装置接收到该来电信号时,控制该震动单元产生该震动,并依据该机体表面是否面向该预设方位、及依据该被晃动频率与该被晃动振幅来控制该震动的一震动量。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来电告知模式,该音量的预设值及该震动量的预设值是设定于该来电告知模式中。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设定模式,该设定模式用以关闭或开启该处理单元控制该音量及该震动量的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的机体表面未面向该预设方位、该被晃动频率大于一第一预设频率且该被晃动振幅大于一第一预设振幅时,该处理单元控制该音量为一第一预设音量且控制该震动量为一第一预设震动量;
其中,该第一预设音量及该第一预设震动量不为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的机体表面未面向该预设方位、该被晃动频率大于一第二预设频率且该被晃动振幅大于一第二预设振幅时,该处理单元控制该音量为一第二预设音量且控制该震动量为一第二预设震动量;
其中,该第二预设频率是大于该第一预设频率且该第二预设振幅是大于该第一预设振幅,而该第二预设音量是大于第一预设音量且该第二预设震动量是大于第一预设震动量。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的机体表面实质上面向该预设方位、该被晃动频率等于零且该被晃动振幅等于零时,该处理单元用以控制该音量为一第三预设音量且控制该震动量为一第三预设震动量;
其中,该第三预设音量为零,而该第三预设震动量为零或不为零。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当所述的机体表面未面向该预设方位、该被晃动频率等于零且该被晃动振幅等于零时,该处理单元用以控制该音量为一第四预设音量且控制该震动量为一第四预设震动量;
其中,该第四预设音量为零,而该第四预设震动量不为零。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预设方位为地面方向或天空方向。
10.一种可携式通讯装置的来电告知控制方法,用以控制一可携式通讯装置,该可携式通讯装置包括一机体及一响铃单元,该机体具有一机体表面,该响铃单元用以发出一铃声,其特征在于该来电告知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侦测该机体的一被晃动频率及一被晃动振幅;
侦测该机体表面是否实质上面向一预设方位;以及
依据该机体表面是否面向该预设方位、及依据该被晃动频率与该被晃动振幅,控制该铃声的一音量。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的来电告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更包括一震动单元,该震动单元用以产生一震动,在控制该铃声的一音量的步骤中包括:
当该机体表面未面向该预设方位、该被晃动频率大于一第一预设频率且该被晃动振幅大于一第一预设振幅时,控制该音量为一第一预设音量且控制该震动的一震动量为一第一预设震动量;
其中,该第一预设音量及该第一预设震动量不为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的来电告知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述的可携式通讯装置更包括一使用者介面,该使用者介面用以提供一来电告知模式,在控制该铃声的一音量的步骤之前,该来电告知控制方法更包括:设定该音量的预设值及该震动量的预设值于该来电告知模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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