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动漫衍生品B2C三维平台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11098.X | 申请日: | 2009-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350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16 |
发明(设计)人: | 何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何英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16021辽宁省大连市沙***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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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动漫 衍生 b2c 三维 平台 | ||
1、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动漫衍生品三维展示与销售平台是由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平台与休城三维平台两部分组成,平台的技术架构是网络游戏的架构,是用网络游戏引擎的技术实现更为广阔的商业销售与批发、虚拟休闲与娱乐、功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资源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动漫衍生品的销售与批发,B2C(Business ToCustomer)是电子商务按交易对象分类中的一种,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Internet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另一种B2C电子商务的的表现形式是企业网站开设面向消费者的在线直接销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将现有的互联网与三维的虚拟现实进行结合,在功能和用户体验方面进行互补,通过操纵虚拟角色达到更加逼真的应用体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本发明就是动漫衍生品B2C和三维互联网相结合的新项目,数据库承载能力支持同时处理100000条数据,网站服务器承载能力支持同时50000人支付交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本发明在三维互联网平台系统中加入了结合即时通讯软件的远程语音系统,提供了用户与用户之间的面对面即时相互交流功能。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动漫衍生品B2C三维互联网平台,其特征在于:三维互联网平台还结合了一些二维互联网的特性,用户在三维互联网平台中同时进行平面网页浏览,并且三维互联平台还提供了相应的搜索引擎通过虚拟土地、虚拟角色名称来搜索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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