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发票验伪设备以及采用该设备的验伪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15580.0 | 申请日: | 2009-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9441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24 |
发明(设计)人: | 杜长河;王志强;孙革;马学东;王振刚;赵传恭;杨凡凡;荆雷;李秀福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高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D7/02 | 分类号: | G07D7/02;G06K9/22;G06K7/10 |
代理公司: |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7212 | 代理人: | 巩同海 |
地址: | 266071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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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发票 设备 以及 采用 方法 | ||
1.一种便携式发票验伪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扫描笔、发送/接收模块、服务终端,扫描笔与发送/接收模块之间通过USB连接线连接,发送/接收模块与服务终端之间通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发票验伪设备,其特征在于扫描笔包括扫面单元、图像生成单元、图像发送单元,图像生成单元分别与扫面单元、图像发送单元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式发票验伪设备,其特征在于发送/接收模块与服务终端之间通过高速无线数据传输技术通信。
4.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设备的验伪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用户操作发送/接收模块,开启扫描笔;
(2)扫描笔进行发票扫描;
(3)扫描笔将生成的图像文件传回给发送/接收模块;
(4)发送/接收模块对图像文件进行OCR识别,识别出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5)用户将识别结果和发票核对,如果识别错误,可以手工修改或重新扫描;
(6)发送/接收模块将数据发送给服务终端,请求发票验伪;
(7)服务终端根据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进行验伪;
(8)服务终端将验伪结果返回发送/接收模块;
(9)发送/接收模块将验伪结果显示给用户。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验伪方法,其特征在于发送/接收模块发送给服务终端的数据以及服务终端发送给发送/接收模块的数据皆进行加密处理。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验伪方法,其特征在于验伪设备对单张发票进行验伪处理或对多张发票进行并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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