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的药物新用途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18580.6 | 申请日: | 2009-09-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6643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3-10 |
发明(设计)人: | 林广杰;李雯;孙瑞磊;朱雪梅;张雁 | 申请(专利权)人: | 林广杰 |
主分类号: | A61K9/08 | 分类号: | A61K9/08;A61K31/573;A61P27/02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王连君 |
地址: | 266555山东***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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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复方 注射液 药物 用途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的新用途,尤其涉及一种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的药物新用途。
背景技术
儿童眼睑肉芽肿是儿童眼科门诊的一种常见疾病,但其治疗非常棘手,眼睑肉芽肿是因睑板腺炎、囊肿等长期刺激眼睑而增生,病情常反复发作,其治疗时间较长,迁延时日则其病情容易进一步恶化,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药物。现在对儿童眼睑肉芽肿一般采用手术治疗,而手术治疗创伤较大,家长普遍对手术存有恐惧心理,害怕手术后影响儿童的身心发育,不愿意接受手术治疗。
由比利时先灵葆雅公司生产且由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复方倍他米松注射,其成份主要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和倍他米松磷酸钠。每支针剂瓶内药液含二丙酸倍他米松按倍他米松计为5mg和倍他米松磷酸钠按倍他米松计为2mg,并含有灭菌缓冲剂和防腐剂。其主要用于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关节滑膜囊炎、坐骨神经痛、腰痛、筋膜炎、腱鞘囊肿、慢性支气管哮喘、枯草热、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气管炎、过敏性鼻炎、药物反应、血清病等疾病。目前尚未见将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应用于制备治疗儿童眼睑肉芽肿疾病药物的报道。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的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一种新用途,具体的说是提供一种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的药物新用途。
其技术解决方案包括:
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在制备治疗眼睑肉芽肿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所述的应用,其中,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在制备治疗儿童眼睑肉芽肿疾病药物中的应用。
本发明提供的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在制备治疗儿童眼睑肉芽肿疾病药物中的应用,其有益效果如下:
未发现因蓄积而对机体产生的毒性反应,对儿童无毒副作用,见效快,治愈率高,能有效抑制眼睑肉芽肿,缩短了治疗期限,避免了病情恶化。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较为详尽的说明。
本发明选取由比利时先灵葆雅公司生产且由上海先灵葆雅制药有限公司分装的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其成份主要为:二丙酸倍他米松和倍他米松磷酸钠,每支针剂瓶内药液含二丙酸倍他米松按倍他米松计为5mg和倍他米松磷酸钠按倍他米松计为2mg,并含有灭菌缓冲剂和防腐剂,对年龄为2周岁-16周岁的36例患儿,以注射的方式进行临床应用,患儿的平均年龄为6.6周岁,其中女患儿为16例,男患儿为20例,下眼睑患儿为24例,上眼睑患儿为12例,单纯肉芽肿患儿为14例,合并慢性炎症为20例。对眼睑肉芽肿局部消毒后,使用注射器在病变部位及其底部注射复方倍他米松注射液0.1-0.5ml,一周后20例痊愈,剩余的16例重复注射一次,又有5例痊愈,2例显效,4例有效,5例无效;其中,痊愈为病变全部消失,显效为病变缩小1/2以上,有效位病变缩小1/2-1/3,无效为病变大小无变化。本发明应用的总有效率为89%,痊愈率为69%。
应当理解的是,上述针对较佳实施例的描述较为详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是对本发明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启示下,在不脱离本发明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情况下,还可以做出替换、简单组合等多种变形,这些均落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本发明的请求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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