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致磷光聚合物用单体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22037.3 | 申请日: | 2009-04-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3828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9-23 |
发明(设计)人: | 徐茂梁;肖奇;王歌扬;周瑞;王子俊;杜渭松;刘建韬;王户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近代化学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C07F15/00 | 分类号: | C07F15/00;C07C49/92;C07D209/86;C07D213/06;C09K11/06;C08F30/04 |
代理公司: | 西安恒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 代理人: | 李郑建 |
地址: | 710065陕西***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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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电 磷光 聚合物 单体 | ||
1.一种有机电致磷光聚合物用单体,其特征在于,制得的该有机电致磷光聚合物用单体是具有端烯β-二酮的含铱配合物,其结构通式如下:
其中,X为甲基、N-乙基咔唑基或9,9’-二己基芴基;
当X为甲基,得到化合物二【2,5-二(4’-乙基苯基)吡啶】(1-甲基-13-十四碳烯-2,4-二酮)合铱,其结构式如下:
用970CRT型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测得荧光光谱峰值波长为545nm,属于绿光范畴;
当X为N-乙基咔唑基,得到化合物二[2,5-二(4’-乙基苯基)吡啶][1-(N-乙基-3-咔唑基)-13-十四碳烯-2,4-二酮]合铱,其结构式如下:
用970CRT型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测得荧光光谱峰值波长为546nm,属于绿光范畴;
当X为9,9’-二己基芴基,得到化合物二[2,5-二(4’-乙基苯基)吡啶][1-(9,9-二己基-2-芴基)-13-十四碳烯-2,4-二酮]合铱,其结构式如下:
用970CRT型荧光分光光度计测定,测得荧光光谱峰值波长为540nm,属于绿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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