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合成革用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及其制备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32025.9 | 申请日: | 2009-07-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97863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2-09 |
发明(设计)人: | 时云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宝泽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D06M15/564 | 分类号: | D06M15/564;D06M13/50;D06N3/14 |
代理公司: | 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柏尚春 |
地址: | 215431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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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合成革 水性 pu 雾面擦色表处剂 及其 制备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学组合物,具体涉及一种合成革用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及其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合成革产品逐渐成为未来流行的趋势,合成革已广泛用于生产箱包、服装、鞋类等产品。合成革通常是由聚氨酯树脂组合物层压在无纺布、纺织布或编制布等基材上而制成的薄片状制品,其结构包括基布和附在基布上的聚氨酯树脂层,聚氨酯树脂表层主要起装饰和仿真皮的视觉效果。
根据美观的需要,合成革生产以后通常利用表处剂进行表面处理使其达到雾面擦色等视觉效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合成革用表处剂通常为溶剂型,其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溶剂型表处剂在处理合成革产品时,其含有的有机溶剂会造成合成革或人造革的底层溶解,并且经处理后的合成革手感不好;
2、溶剂型表处剂中的有机溶剂不仅成本较高、气味较大,易污染环境,而且存在易燃、易爆等安全隐患;
3、溶剂型表处剂处理合成革表面后得到的合成革产品其视觉效果、粘度、稳定性、手触感等综合效果不佳。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溶剂型表处剂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雾面擦色效果好、抗张、模量、伸长及粘附性等综合性能好的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本发明另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的制备方法。
技术方案: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发明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合成革用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它由下列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树脂40~50%、水30~40%、消光粉3~6%、有机硅消泡剂1~5%、有机硅流平剂0.5~5%和水性聚氨酯增稠剂0.5~5%。
作为优选方案,本发明所述的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由下列重量百分比的原料组成:水性聚氨酯树脂45~50%、水30~40%、消光粉5~6%、有机硅消泡剂3~5%、有机硅流平剂2~4%、水性聚氨酯增稠剂2~3%。
其中水性聚氨酯树脂为本发明所述的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的基体材料,可以优选为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乳液、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分散液或为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水溶液,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以水做为稀释溶剂,从而避免了采用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环保,低毒。
其中水性聚氨酯增稠剂可以优选非离子型聚氨酯聚合物,其增稠效率高,其能使水性聚氨酯树脂达到一定的粘度,使其符合需要的标准,提供中等剪切和高等剪切范围内的粘度,并且具有优异的流平、流动性。
其中作为稀释溶剂的水为普通的自来水,避免了DMF、丙酮或丁酮等有机溶剂的使用,环保且节约成本。
本发明提供的合成革用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的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①按比例选取水性聚氨酯树脂、消光粉、有机硅消泡剂、有机硅流平剂和水,搅拌2至3小时,充分混匀、备用;
②取步骤①反应所得的混合物研磨、过滤;
③取步骤②过滤得到的混合物,按比例加入水性聚氨酯增稠剂,搅拌均匀即得。
以上制备方法所用到的水性聚氨酯树脂为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乳液、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分散液或为脂肪族或者芳香族的聚氨酯水溶液,水为普通的自来水,水性聚氨酯增稠剂可以为非离子型聚氨酯聚合物。
有益效果:本发明提供的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本发明提供的表处剂所用的溶剂为水,具有不燃、安全、环保、节省成本的性能。
2、本发明提供的表处剂,经实验研究表明,组成表处剂的各组分配比科学合理、组分之间相互协调、共同作用,表处剂具有成膜性好、粘结牢固、涂层耐溶剂、耐寒、耐水解、耐热老化等优良性能,制成的皮革经本发明提供的表处剂擦拭处理后,具有很好的雾面擦色效果,面层和擦拭层的颜色对比,具有很好的视觉效果,综合效果优良。
3、将该水性表处剂在现有合成革生产线上应用,无需改变现有的合成革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会增加合成革产品的生产成本。
4、本发明提供的水性PU雾面擦色表处剂的制备方法可操作性强、生产效率高、成本低、环保、可实现工业化大生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发明,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发明而不用于限制本发明的范围,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各种等价形式的修改均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
实施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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