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方便食品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37175.9 | 申请日: | 2009-02-13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544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2 |
发明(设计)人: | 王树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树林 |
主分类号: | A23L1/29 | 分类号: | A23L1/29;A23L1/3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28000广东省佛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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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方便 食品 | ||
1.一种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它包括呈粉状的下列材料按重量百分比混合而成的混合食品:黑芝麻15~45%、核桃仁15~45%和红皮花生仁15~4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呈粉状的红枣,其中所述红枣的重量在整个混合食品中占15~45%。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所述黑芝麻、核桃仁、红枣和红皮花生仁按同等重量百分比混合而成。
4.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奶粉,所述奶粉的重量在整个混合食品中占10~30%。
5.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干鸡蛋粉,所述干鸡蛋粉的重量在整个混合食品中占10~20%。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态奶或豆浆;将所述黑芝麻、核桃仁和红皮花生仁所形成的混合食品掺入所述液态奶或豆浆中予以混合。
7.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态奶或豆浆;将所述黑芝麻、核桃仁、红枣和红皮花生仁所形成的混合食品掺入所述液态奶或豆浆中予以混合。
8.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添加适量的用于调节口味的辣椒粉、鸡肉粉或牛肉粉。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添加适量的用于调节口味的冰糖、蜂蜜、红糖、巧克力或盐。
10.根据权利要求1、2或3所述的方便食品,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添加呈粉状花旗参,所述花旗参的重量在整个混合食品中占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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