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及其施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39367.3 | 申请日: | 2009-05-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0771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1 |
发明(设计)人: | 周治国;董晓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治国;董晓斌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郝传鑫 |
地址: | 510440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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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回收 基坑 围护 系统 及其 施工 方法 | ||
1.一种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围护管桩,该围护管桩位于基坑外围;
管桩连结固定装置,该连结固定装置将围护管桩连结固定在一起;以及
管桩侧向支撑装置,该管桩侧向支撑装置用于侧向约束连结固定在一起的围护管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围护管桩为钢管或者高强预应力管桩。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管桩连结固定装置包括冠梁和一个以上的腰梁;该冠梁包括位于管桩两侧的两块第一钢板、紧固两侧钢板的第一紧固螺栓以及位于管桩上端的钢盖板,钢盖板用于封闭管桩孔口;所述腰梁包括一块位于管桩一侧的第二钢板以及紧固该钢板的第二紧固螺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围护管桩上设有通孔,所述第一紧固螺栓和第二紧固螺栓穿过围护管桩上的通孔。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桩侧向支撑装置为安装在围护管桩上的内支撑横梁。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管桩侧向支撑装置为斜拉锚索,该斜拉锚索的一端固定在围护管桩上,该锚索位于土体中。
7.一种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拟建基坑围护结构处测量放线,根据测量放线的桩孔位置钻孔至预定深度,将围护管桩植入桩孔内;
设置管桩连结固定装置将植入的围护管桩连结固定在一起;
设置管桩侧向支撑装置以侧向约束连结固定在一起的围护管桩进行基坑内施工;以及
施工完成后依次拆除管桩侧向支撑装置、管桩连结固定装置和拔出管桩,回填管桩留下的桩孔。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管桩连结固定装置安装完成后在基坑外土体内进行止水加固处理。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回收式基坑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其特征在于,随着基坑内土体开挖深度不断加深,从而逐排增加所述管桩侧向支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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