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除草剂及其应用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39685.X | 申请日: | 2009-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564039A | 公开(公告)日: | 2009-10-28 |
发明(设计)人: | 庞俊晓;彭少麟;陈宝明;王文天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大学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分类号: | A01N47/36;A01N37/26;A01P1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陈 卫 |
地址: | 510275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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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除草剂 及其 应用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农药和有害植物控制领域,具体的说,涉及一种针对有害植物的除草剂。
背景技术
五爪金龙(Ipomoea cairica)是旋花科(Convolvulaceae)多年生草质藤本,原产北美洲,现广泛分布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近年来在我国华南诸省大面积蔓延,仅在广州白云山风景区内其覆盖面积已达四十多万平方米,目前已成为广州乃至整个华南地区危害最为严重的外来有害植物之一。多年来对其人工清除不仅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防除效果不长久,经常出现死而复生的现象。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了现有防除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用于防治五爪金龙效果显著的除草剂。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本发明的除草剂的活性成分由农得时和乙草胺组成,其质量比为3∶1~6∶1。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活性成分中添加各种常规助剂(乳化剂、助溶剂、黏着剂或分散剂等),助剂所占比例不超过总质量的1/5。上述混合配方可制成各种农药剂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将农得时和乙草胺按照比例混配,可有效杀灭旋花科藤本有害植物,尤其是能够快速有效杀灭群落中的五爪金龙的地上和地下生物组织。本发明的除草剂在土壤中降解迅速,对环境安全,杂草不易产生抗性,同时避免了人工清除不彻底,需要反复清除的麻烦。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将3g农得时和1g乙草胺溶于30L清水中,同时加入1g乳化剂芳基磺酸盐和1g助溶剂乙酸乙酯,充分搅拌,即得除草剂。
实施例2
将6g农得时和1g乙草胺溶于30L清水中,同时加入1g乳化剂芳基磺酸盐,充分搅拌,即得除草剂。
实施例3
将4g农得时和1g乙草胺溶于30L清水中,同时加入1g乳化剂芳基磺酸盐,充分搅拌,即得除草剂。
实施例4
实施例1的除草剂对五爪金龙的杀灭效果实验:
1.样地选取:2008年10月在广州白云山林场内选取了3处化学防除实验样地,每个样地面积均为15×6m2(长方形),总面积270m2,样地内五爪金龙的覆盖度不小于60%。
2.施药方法及剂量:将实施例1的除草剂溶解在清水中,配置成悬浊液,具体用量如表1。选择天气晴朗的午后,以无风或微风条件为宜,利用喷雾器直接对植株茎干、叶面均匀喷洒药液,直至五爪金龙叶片上的药液刚刚开始流淌为止。施药后24小时内若遇雨,需要进行重新施药,24小时以后,药液已经被植株吸收,故受天气的影响可以忽略。
在施药后7天、14天、21天、28天和60天对施药的五爪金龙进行观察,并分别记录每种处理下五爪金龙植株的根、茎、叶的生长情况及茎叶枯死率。
表1.各个样地施用实施例1的除草剂的剂量表
理论剂量是指除草剂活性成分的干重。
实验结果:60天以后,所有施药样地中五爪金龙的地上和地下生物体全部死亡。说明各剂量的混合除草剂配方对五爪金龙茎、叶、根均有较好杀除效果,而且防除效果随着剂量的增大而表现出一定的梯度效应,具体防除效果如下表所示(表2)。
表2.实施例1的除草剂对五爪金龙的杀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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