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48177.8 | 申请日: | 2009-03-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471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0-09-29 |
发明(设计)人: | 欧阳炳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阳炳宇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10/00;G06Q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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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01108 上海市颛***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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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提高 虚拟 人类社会 互动 真实性 体验 方法 | ||
1.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每个用户的资料除了由其自身提供的信息外,还包含或者指向该用户与其他人相互确认关系的信息,该信息至少包含与相关其他人的关系证据、相关其他人的联系信息、与相关其他人彼此相互确认身份关系的行为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该用户与其他人相互确认关系的信息用于佐证该用户与其他人之间是共同参与某种活动的关系,例如并不限于同学关系,或同事关系,或家庭关系,或恋人关系,或师生关系,或者玩伴关系等。
3.根据权利要求1至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相关其他人彼此相互确认身份关系的行为信息通过网络发送到其他共同采用同一所述关系证据来佐证关系的用户,以方便由其他相关用户再次确认。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关系证据包括并不限于能证明用户之间关系的多人合照照片。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与相关其他人彼此相互确认身份关系的行为信息包括并不限于他们彼此相互确认行为发生的时间。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的互动行为分解为相互服务的行为,用户通过为他人服务而获得取得他人服务的收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互动双方用户从对方取得同类的服务可以具有不同的成本。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每个用户为自身向他人提供的每种服务制定价格,为向自己提出服务要求的其他用户制定服务价格加权指数。
9.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所述取得他人服务的收入抽取税收来调节其收入。
10.根据权利要求6至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提高虚拟人类社会互动真实性体验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用户要用所述的收入为继续进行虚拟互动活动支付额外的生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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