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200910049023.0 申请日: 2009-04-09
公开(公告)号: CN101859402A 公开(公告)日: 2010-10-13
发明(设计)人: 张曙华;杨安荣;李志卿;路斌;张志红 申请(专利权)人: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主分类号: G06Q10/00 分类号: G06Q10/00;G06F17/30
代理公司: 上海明成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32 代理人: 周成
地址: 200040 上海*** 国省代码: 上海;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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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电子 档案管理系统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档案保存模块,收集、鉴定电子档案并保存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数据库,存储电子档案保存模块收集并鉴定的电子档案,提供保存的电子档案的地址信息;

电子档案调阅模块,从电子档案数据库调阅电子档案并检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调阅模块呈现通过检验的电子档案,其中,所述检验包括对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的检验以及对承载电子档案的载体的检验;

电子档案归档模块,对于完成调阅的电子档案,将其归档到所述电子档案数据库中原来的位置。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档案保存模块包括电子档案鉴定子模块,鉴定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电子档案,提示所述电子档案保存模块不予保存。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档案调阅模块包括:

电子档案查询子模块,查询所述电子档案在电子档案数据库中的位置,并根据相应的载体信息查询承载该电子档案的载体。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档案调阅模块包括:

电子档案检验子模块,检验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有效性;

载体检验子模块,检验承载电子档案载体的有效性。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子档案重备份模块,对于没有通过电子档案调阅模块检验的电子档案,进行修复后通过所述电子档案重备份模块替换原电子档案。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载体重备份模块,对于没有通过电子档案调阅模块检验的承载电子档案的载体,换用新的载体承载所述电子档案后通过所述电子档案重备份模块替换所述载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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