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指纹支付终端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52289.0 | 申请日: | 2009-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1901518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2-01 |
发明(设计)人: | 刘君;陈晓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9/00 | 分类号: | G07F19/00;G07G1/12 |
代理公司: | 上海思微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7 | 代理人: | 郑玮 |
地址: | 20005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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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指纹 支付 终端 | ||
1.一种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连接于外接设备;以及
手持机,其包括:
指纹采集单元,用以采集指纹信息;
指纹数据处理单元,连接于所述指纹采集单元,控制所述指纹采集单元,并接收、处理所述指纹信息;
所述微控制单元,连接于所述底座,通过所述底座与所述外接设备进行信息传输;其还连接于所述指纹数据处理单元,与所述指纹数据处理单元进行信息传输,并接收处理所述指纹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DB9插口以及与其连接的红外及充电电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及充电电路包括:232串口转换电路,红外通信电路以及电池充电电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机还包括:红外通信单元,其中所述微控制单元连接于所述红外通信单元,并通过所述红外通信单元与所述底座连接,与所述外接设备进行信息传输。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机还包括:电池,通过电压转换电路与所述微控制单元及所述指纹数据处理单元连接,给所述手持机供电。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机还包括:蜂鸣器,连接于所述微控制单元。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机还包括:按键电路,连接于所述微控制单元。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持机还包括:显示单元,连接于所述微控制单元和升压电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指纹支付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还包括电磁铁;所述手持机还包括甘簧管,连接于所述微控制单元,并与所述电磁铁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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