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网络信息技术反假发票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57957.9 | 申请日: | 2009-09-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2034215A | 公开(公告)日: | 2011-04-27 |
发明(设计)人: | 朱守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意旦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90/00 | 分类号: | G06Q90/00;G07D7/00;G06Q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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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01708 上海市青浦区华***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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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网络 信息技术 假发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工商税务领域,涉及假发票,涉及反假发票工作,尤其是涉及广义的综合反假发票系统。
背景技术
发票作为国内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经济生活和财税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既复杂也特殊,这也注定了发票管理工作的难度和复杂性。因此,假发票引起的现实和潜在的后果也就相当严重。众所周知,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危害巨大。它为财务造假、逃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走私贩私、滥发奖金、挥霍公款、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经济环境,破坏财经纪律,影响国家安全,损害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其危害性一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影响公平竞争。二是导致国家税收严重流失;三是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四是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开展了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涉税违法信息和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两部局直接组织或督办了一批重大案件,从中央到地方警税联合打击、协作治理的机制已初步建立。同时,针对发票违法犯罪在一定地区、行业猖獗的势头,各地税务和公安机关集中力量进行了专项整治。其中,浙江、广东、湖南、江苏、上海和深圳等地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四川、湖北、福建、江西、安徽、贵州、广西、山东、天津、重庆和宁波等地也取得积极进展。自去年8月以来,各地税务、公安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案件2963件,查获假发票1051万多份,缴获作案设备618台,税务机关罚没收入1.14亿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463人,已移送起诉901人,检察机关已起诉532人,法院已判刑210人。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技术问题在于:仅仅依靠税务公安机关打击破获假发票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只能遏制假发票的恶性泛滥,打击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这种方法对于已经流散出去的假发票是无能为力的,而且侦查成本极高。
因此我们面对的问题是依靠专政机构和金融机构,依靠防伪技术来反假发票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此反假发票的另一个思路是大幅度遏制假发票的使用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建立一个反假发票系统,包括税务部门,工商户,其特征在于:使用该反假币系统的方法是:
工商户在向税务部门机构申报收入和开出发票的编号清单;
税务部门将该号码与已有的假发票号码数据库的假币号码核对,检查出假发票;
如无假发票继续检查下一循环;
所有的数据汇总到国家的税务数据中心,与国家合法的已经发行的真发票号码数据库比对以检测出假发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和优点。
实施例的技术方案:建立一个反假发票系统,包括税务部门,工商户,其特征在于:使用该反假币系统的方法是:
工商户在向税务部门机构申报收入和开出发票的编号清单;
税务部门将该号码与已有的假发票号码数据库的假币号码核对,检查出假发票;
如无假发票继续检查下一循环;
所有的数据汇总到国家的税务数据中心,与国家合法的已经发行的真发票号码数据库比对以检测出假发票。
上述实施例是提供给熟悉本领域内的人员来实现或使用本发明的,熟悉本领域的人员可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发明思想的情况下,对上述实施例做出种种修改或变化,因而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被上述实施例所限,而应该是符合权利要求书提到的创新性特征的最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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