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非耕地用除草组合物无效
申请号: | 200910058390.7 | 申请日: | 2009-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85310A | 公开(公告)日: | 2009-07-22 |
发明(设计)人: | 邱丰;殷勇;袁勇;乔立栋;王兴伍;王凤玲;左元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01N43/40 | 分类号: | A01N43/40;A01N57/20;A01P13/00 |
代理公司: | 成都立信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濮家蔚 |
地址: | 621000***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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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耕地 除草 组合 | ||
1.非耕地用除草组合物,其特征是以绿草定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与农药中可以接受的辅助成分共同组成,绿草定和草甘膦的重量百分比为1:(1~10)。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非耕地用除草组合物,其特征是所说有效成分绿草定和草甘膦的重量百分比为1:(1~4)。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非耕地用除草组合物,其特征是所说有效成分绿草定和草甘膦的重量百分比为1:(2~3)。
4.如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非耕地用除草组合物,其特征是以绿草定和草甘膦为有效成分,与农药中可以接受的辅助成分共同组成可供使用的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可溶性粒剂、水乳剂或悬乳剂中的任一种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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