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0910068765.8 | 申请日: | 2009-05-07 |
公开(公告)号: | CN1018797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0-11-10 |
发明(设计)人: | 谢智庆 | 申请(专利权)人: | 谢智庆 |
主分类号: | B25B13/06 | 分类号: | B25B13/06;B25B23/00;B25B13/46 |
代理公司: | 天津三元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2203 | 代理人: | 钱凯 |
地址: | 中国台***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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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自行 对应 工具 | ||
1.一种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
一握持部,该握持部于预设位置设有至少一驱动头,而该驱动头具有至少二套接部,各该套接部呈同轴设置但分别具有不同的内径尺寸,且依序层叠设置于该驱动头内,供于该驱动头内形成一供套设一工作物件的套接孔,使该工作物件能够自行于该套接孔内嵌合与其尺寸相对应的套接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是一体成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于邻近设置该驱动头的外缘具有对应标示各该套接部尺寸规格的显示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固设于该握持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是固设于该握持部的轴心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枢设于该握持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枢设于该握持部的轴心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具有二种不同尺寸规格的一大套接部以及一小套接部。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具有三种不同尺寸规格的套接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间隔设有三驱动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具有三种不同尺寸规格的套接部。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套接部分别由不同曲率的弧线结构环设而成。
13.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头与该握持部间具有一棘轮机构。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于其中一端枢设有一可调整角度的摆体,且该握持部及该摆体分别设有一驱动头。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固设于该握持部及该摆体。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枢设于该握持部及该摆体,且分别于该握持部及该摆体间具有一棘轮机构。
17.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具有三种不同尺寸规格的套接部。
1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部于两端分别枢设有一可调整角度的摆体,且于该握持部及各该摆体分别设有一驱动头。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固设于该握持部及各该摆体。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枢设于该握持部及各该摆体,且分别与该握持部及各该摆体间具有一棘轮机构。
21.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驱动头分别具有三种不同尺寸规格的套接部。
2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套接部呈内六角结构。
2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自行对应卡抵的手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各套接部呈内多角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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